2010年12月12日 星期日

談談違法亂紀 / 陳昭姿

阿扁總統入監服刑,立委李俊毅表示,「我不認為政治人物可以違法亂紀,但心裡不相信扁會做這樣的事情」,他又說,「扁案檢方丟出新事證,證人也丟出證詞,扁似乎很難脫罪。」言下之意,阿扁總統罪證確鑿,罪有應得。


對於李委員的發言,個人深覺遺憾,多數民進黨同志根本未曾深入了解扁案內容,卻與多數民眾一樣,從對扁不友善的媒體獲取片段資訊。「檢方丟出新事證」公正可信嗎?是真實還是拼湊?扁案偵辦過程中,檢察官可以在司法節慶祝晚會扮裝阿扁被捕過程來消遣被告,特偵組檢察官更集體開記者招待會,說當年年底辦不出來要辭職。這種具嚴重偏見的檢察官所經手的案件,人民如何信服?台北地方法院黃程暉法官在審理外交機密費案時,在判決書中痛批特偵組的起訴內容「前後矛盾,立論失據,任意拼湊,強加比附。」


「證人也丟出證詞,扁似乎很難脫罪。」是嗎?此次阿扁被判重罪的龍潭案,證人總共七位,包括蔡銘杰、辜成允、辜仲諒、林百里、魏哲和、蔡銘哲與李界木,除蔡銘哲外,其他六位證人都說龍潭案與阿扁無關。唯一牽扯阿扁的是蔡銘哲,然而,蔡銘哲的說法卻被當事人李界木否認。偏見的檢察官與法官對絕對多數對阿扁有利的證詞都不採信,只採信唯一死咬阿扁的證人之詞,阿扁想脫罪當然是難如登天了!


至於台北地方法院公然違反「法定法官原則」撤換不中意的法官,二次金改案判決結果,未如藍營預期, 馬 先生表示判決應符合「人民期待」,甚至在「司法宴」後最高法院違反慣例,自為裁決迅速將龍潭購地案與陳敏薰人事案三審定讞。這樣的司法,要人民相信很難,要人民尊重更不可能!


扁案從頭到尾就是政治迫害,何來違法亂紀,希望民進黨人發言前先用點心了解案情,全盤了解所有相關人員包括被告與所有證人的發言內容,不應只聽取偏見的檢察官與法官的說法。扁案一審的過程內容,可在「鯨魚網站」或「台灣e新聞」網站資料庫中查詢!


【2010/12/9 自由廣場】

From 陳昭姿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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