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6日 星期六

20110704大話新聞之敘述

主持人鄭弘儀節目開場白說:「特偵組辦了陳水扁為什麼國發院不辦? 辦了李登輝為什麼三中案不辦? 為什麼要辜仲諒咬陳水扁? 為什麼不找人咬馬英九? 是什麼樣的司法? 只顧整邊? 有人說特偵組是東廠,只是政治打手的工具,我不曉得大家同不同意? 這樣下去,台灣人服氣嗎? 有人說把台灣兩個總統起訴,然後關起來,台灣人沒資格當總統,不給台灣人做總統。」主持人的看法是:「越不讓台灣人做總統,台灣人越會推台灣人去當總統。」又說:「泰國前總理塔克辛的妹妹盈拉此次贏得大選勝利,三年前趁前總理出國開會時說他貪腐起訴他,使他逃亡國外,為什麼在他離開三年後,他妹妹獲得大選勝利,為什麼 ?(根據報導有二個最大的原因,其一:婦人們說選前大家講的都一樣為大家經濟好生活好,選上後一個有做,一個沒有做;其二:首投族們說要選一個與人民站在一起的總理。」


主持人又說:「多年前,當時的特偵組開記者會,一字排開說陳水扁的案子,若年底辦不出結果,他們要全體下台,有這決心很好,他們為什麼不開記者會說國發院、三中案,若年底辦不出結果,他們要全體下台? 」


2007年12月27日星期四自由時報是這樣寫的:「國發院案擬傳喚馬英九」當年「民進黨7 月向最高檢察署告發前台北市長馬英九涉及國民黨把國發院以42億5000萬出售給元利建設等[ 九大弊案 ] ,檢察總長陳聰明隨即交由特偵組偵辦,由偵辦三中案的專案檢察官偵辦。」主持人說特偵組接此案已四年多了,為什麼不說,若年底辦不出結果,他們要全體下台?


資深媒體工作者吳國棟說:「不可能如此,但此事證明一件事,四年前民進黨執政時,連特偵組都沒辦法指揮、干涉,成立特偵組目的是期望一個獨立、公正、沒偏向任何政黨,可偵辦大官級如總統、行政院長、部長等,是一項司法改革(楊憲宏在別台的政論節目大意是說當初成立特偵組的宗旨,主要任務是法辦當朝的貪腐,現在卻清算前朝,特偵組已無公信力可言),今天檢驗起來,應叫辦扁組不能叫特偵組,否則為什麼辦扁要開記者會,三中案、國發院案就不用記者會,說這些案子,若年底辦不出結果,他們就全體下台,外界無法接受特偵組如此的調查方法。而且他們還演了一齣舞台劇,未經審判就將陳水扁手銬起來,除了司法不獨立,也侮辱阿扁的人格。」


資深媒體工作者鍾年晃也說:「過去朋友戲稱特偵組叫[ [ 扁偵組 ] ,專門偵辦扁的,最近起訴李登輝改叫[ 綠偵組 ] ,專門辦綠色的。當時特偵組開記者會,說陳水扁的案子,若年底辦不出結果,他們要全體下台的那些人,包括特偵組發言人,都不在特偵組了,說他們對扁根深蒂固的恨意也好,已經辦了扁,現已經換第三批人了,為什麼還是辦綠不辦藍,由此可看出這不是人的問題,是制度出問題,還有一隻我們看不到的黑手伸入特偵組。2008年選總統前國發院案得標的是元利建設,馬英九選上總統後,元利建設在報紙刊登頭版廣告[ 馬英九說話要算話 ]請問馬英九你講了什麼話? 我如果是特偵組檢察官,我早就把元利建設找來問來查了,這一看就知中間有蹊蹺(此時主持人開玩笑說叫元利建設咬馬英九,否則收押元利建設)特偵組起訴李登輝因看到其辦公室主任蘇志誠臉色凝重就以為李登輝有貪污,元利建設白紙黑字登廣告,以特偵組的標準,應以為馬英九有貪污,應叫兩邊的人來問,結果通通都沒有,當時查三中案的檢察官叫沈明倫,是特偵組第一批第一期,請問人調到那裏? 請問三中案有繼續查嗎? 元利建設國發院有繼續查嗎? 不要說他是總統不可以查,陳瑞元查國務機要費,阿扁是不是總統? 是總統喔! 照常起訴吳淑珍,因總統受刑事豁免權保護,待卸任後再追訴,前面有範本可看。」


主持人: 「國發院四年了,國民黨賣給元利建設43億,之後自由時報有寫,國發院那塊土地若開發值300億,真的是元利建設賺嗎?」「2007年5月聯合報,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去年11月底( 即2006年)向高檢署提出告發指控國民黨三中案新台幣152億卻以40幾億賣給中國時報,特偵組也接此案,快五年了,為什麼特偵組不說,若年底辦不出結果,他們要全體下台?」


資深媒體工作者吳國棟說:「這已構成洗錢的嫌疑了。」


政治評論家徐永明說:「這些檢察官開記者會是向馬英九表忠,那有檢察官開記者會說我們辦不出就下台,檢察官不可如此,不是應該證據到那裡就辦到那裡嗎?否則會有教唆偽證這種事出來,(辜仲諒已自證特偵組在紅火案教唆其咬扁莫須有的罪行)檢察總長也在表忠,黃世銘要講清楚,你手上從以前到現在,辦過那個、起訴那個泛藍政治人物,三中案、國發院案與馬英九有關,還檢舉富邦銀行變台北銀行,關於特別費民進黨檢舉很多泛藍政治人物都不查,前陣子靠國會多數除罪化,都沒事。」


主持人:「自由時報記者問了特偵組檢察總長黃世銘,他說:『扁壓8年,再不掀開是裝聾作啞』這標準也o k , 三中案、國發院案都快四、五年了, 李登輝偵訊一個月後就起訴,這四、五年的怎麼不辦 ? 」


律師徐國勇:「全推給阿扁,像最近的米酒、治安不好全怪阿扁。」


主持人: 「馬英九宣示未介入司法起訴李登輝,call in 進來的電話,超過十萬通不相信(相信的有1667通,不相信的有108690通,打破有史以來的紀錄)蔡英文接受聯合晚報的訪問,記者問:『政治追殺台灣人總統嗎?』蔡英文回答:『這是許多人的感受。』今日(7月4 日星期一)本土社團20幾個相繼出來聲援李登輝。」


聲援李登輝理由是: 本土社團指控馬英九政治迫害。


台灣社副秘書長王思為 : 司法淪為追殺工具,特偵組像是警備總部復活,馬英九把黑手伸入特偵組、司法在21世紀民主化是人民無法接受的。


台灣保安協會理事長羅福全: 紐約時報說,馬英九討厭李登輝,司法那有獨立?


台灣北社陳昭姿: 用媒體作人格的抹殺,用司法作政治迫害,這手法讓我們看得非常錯愕。


台灣醫社社長郭正典: 強佔台灣人民的財產當作國民黨的黨產並已向人民承諾歸還,卻至今不還,用國民黨黨產不是今天世界最大貪污犯嗎?(馬英九日前又說,他任內絕對不允許貪污發生,真是做賊喊捉賊!)


台灣聯盟主席黃昭堂:從武術道看這是小事,沒什麼好怕的。


主持人說:「檢察總長黃世銘說:『政治人物應捫心自問做過什麼違法之事,被司法起訴後就說是政治追殺。』」主持人想問的是:「辜仲諒說:『持偵組說案件由他們偵辦對他比較友善,才請二位律師做不實呈報狀,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案獲利三億多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與再供扁家日後索討之用。( 辜仲諒捫心自問說怕遭押才不實陳述,三億實未給扁)』」主持人要問的是:「那特偵組是否應捫心自問有無做過違法之事? 特偵組叫辜仲諒咬扁實屬違法,黃世銘為何不查?」


律師徐國勇說:「藍軍問題拖拖拖、押押押,然後靠國會多數,法律一改,特別費除罪化,全部結案。6月26日星期六的報紙,黃世銘說李登輝國安密帳不是阿扁告發,是否表示這跟阿扁無關,黃世銘被上層關切後星期日見報改稱『扁壓八年,再不掀開是裝聾作啞』,「壓八年」那請問三中案壓幾年了?國發院呢?李登輝偵訊一個月後就起訴,有關辜仲諒紅火案做偽證。濫權追訴,壓幾天了?」


新台灣國策智庫助理研究員何博文:「特偵組要舉出第二個例子,如扁案特偵組開記者會,一字排開說案子,若年底辦不出結果,他們要全體下台。馬英九不是說:『想到扁案就想到馬可仕,想到民進黨就想到貪腐集團』這就是在下政治指導棋,還沒偵辦阿扁總統,馬英九怎麼知道【想到扁案就想到馬可仕,想到民進黨就想到貪腐集團】國發院是多麼恐怖的案子,43億賣出,元利建設買機關用地,還沒變更地目,43億資金要押在那裏,馬英九選上總統後,元利建設在報紙刊登頭版廣告[ 馬英九說話要算話 ]請問馬英九你講了什麼話? 這中間有何交易?不知道!機關用地不是國地嗎?怎麼會被馬英九賣了,也許沒承諾,也許有承諾,預知一定可順利變更地目,順利變更地目300億減掉43億,這中間有何安排我們不知道!除了三中案、國發院案、富邦案外,還有貓纜,現在貓纜下面住戶還心驚膽跳,這中間免環評、免水保是誰做的決策?


重叛扁,起訴李,馬三中,國發院案呢?


台北大學公行系侯漢君副教授說:「檢察總長黃世銘說扁壓八年,請問有那些檢察官被扁壓迫不能辦,扁這麼厲害可壓八年,整個司法體系、檢察體系全死掉了,那群人果真受扁壓力不能辦李,全揪出來告他們瀆職,這干人全掃蕩,才叫司法改革。什麼偵察不公開,辜仲諒的檢察官不可講,李登輝的三個檢察官就可公開?」 


資深媒體工作者吳國棟:「檢察總長最大的任務,是提起非常上訴,你看扁的案子,有教唆偽證,不實證據時,檢察總長要提起非常上訴,職務是如此,結果,扁的案子不說半句話。」


資深媒體工作者鍾年晃說:「黃世銘說扁壓李案八年,這怎麼可能?阿扁的案子自己都壓不住了,怎麼可能壓李案八年?大家才不信!李登輝被起訴是因國安密帳的錢2.5億並非入李登輝口袋,而是轉入台綜院卻變成貪污(檢方依貪污罪的侵占公有財物及洗錢防治條款將李起訴),國發院的地誰的?國家的、台灣人民的。以43億國發院就將國地挪給元利建設用,這算不算貪污? 按照李登輝的標準,是貪污。國發院43億開發變成300億,錢進誰口袋? 我們不知道,這叫不叫貪污?」


台北大學公行系侯漢君副教授:「三中案與國發院案的買賣契約,你們特偵組有調來看過嗎 ?據我所知國民黨看過的差不多十個人,十個手指頭都數得完。」


主持人:「為什麼特偵組要辜仲諒咬陳水扁?」主持人指著報紙說:「杜麗萍說她的自殺壓力來自於檢察官,以羈押和威脅要她咬馬家和陳水扁,當初檢察官對她說:『妳再說是政治獻金就羈押妳』(主持人補充元大給陳水扁二億),杜麗萍情緒失控自殺,擔心自己被羈押才自殺,越方如趕快提醒她【不要激動,旁邊有記者】,旁邊有記者又怎樣? 怕特偵組的惡行惡狀被記者知道嗎?」


政治評論家徐永明說:「杜麗萍的檢察官要不要辦? 羈押證人,逼她跳樓,這是檢察官的常態嗎? 辜仲諒的要查,杜麗萍的也要查,不可叫老百姓做偽證咬政治人物,從扁偵組到李偵組,現在起訴李登輝看氣氛不對,會不會再來一個蔡偵組(辦蔡英文),再不行,要不要辦一下自己的人連偵組?」


新台灣國策智庫助理研究員何博文:「如果李登輝沒有提出【棄馬保台】而是提出【擁馬促統】或【擁馬挺中】李的案子可能會押的更久也說不定,(主持人開玩笑說還會挪用黨產給他用)特偵組無法讓人民信任,說什麼妳不咬扁就羈押妳,背後的壓力是什麼?來源是什麼,要找出來。通常每個朝代要敗要亡,都會有祕密警察或東廠的角色。」


政治評論家徐永明說:「為贏總統大選,下一個很有可能是蔡偵組,特偵組是為這目的在服務,做到總統都可以被關起來,你們有什麼可以反抗的。」


在call in 時段有一通台中林先生的電話比較特殊,他說:「主持人你說台灣的總統一個被關,一個被起訴,照你這樣說阿扁就沒罪了啊? 但他自己承認對不起法律社會,你們還這樣為他講話太不公平了,希望做節目要公平才對。」之後,主持人回答他說:「剛剛台中林先生打電話進來質疑我、挑戰我,陳水扁自己說他犯了法律所不容許的事,陳水扁確實有講這種話,陳水扁有沒有貪污,大家可以自由心證,我要講的事,就算阿扁有貪污,特偵組也不能叫別人咬陳水扁,我們今天要講這個道理,該他的就是他的,不該是他的就不是他的,特偵組叫人咬他,有多少不是真的,是今天要追究的。假定陳水扁貪污,我挺一個貪污犯,我有好處嗎?國民黨這麼多黨產,我批判他,覺得我有好處嗎? 不是。我覺得為台灣好,藍綠如果都有貪污,都應該要辦,不能選擇性辦案,這是台灣最大的亂源,大家不服氣,並非說你不能辦李登輝和陳水扁,有貪污的人被認為很清白,這個人有貪污或者他沒有貪污,結果被說成是貪污,請問你覺得這邊服氣嗎? 接下來要看一個新聞,這個新聞非同小可,我覺得非常值得解讀,連勝文說支持連署投【抗議票】,為什麼? 略‥‥‥侯漢君副教授說:「我認為連勝文是百分之百確定他那子彈跟馬有關係,就叫【馬面】」啊 !對不對? 一定跟馬有關係的啦 !(旁邊的來賓都一直在笑) 那天一位老先生又跟我說,什麼槍手不好找、殺手不好找,找一個綽號叫【馬面】的,那不是陰謀,那message都現出來了,為什麼不找一個牛頭的,台灣那麼多殺手不找,找一個剛好叫【馬面】的,這裏面有趣喔 !」


記錄者 : L i r u

轉貼自阿扁加油網

2011年6月2日 星期四

政治迫害

扁案可以換法官、長期羈押、威脅李界木、洩漏消息給媒體進行媒體審判、檢察官一字排開發重誓、把扁律師送懲戒、以偽證罪逼迫相關被告與證人就範、偵訊李界木時隱藏對他和扁有利之公文、舉行司法宴宣布判決要符合期待、起訴判扁無罪的法官、拔除洪英花庭長職務、要求杜麗萍咬扁、最高法院檢察署通知三歲娃有來署說明之必要、處罰絕食抗議、搜索通訊受完整監視的扁牢房, 這叫政治迫害, 美國前官員與各國學者、作家更是寫了一系列公開信直指馬政府政治運作扁案與其他針對綠營人士的案子.



龍潭案辜成允 & 辜仲諒稱無行賄、蔡銘杰稱沒有受指示行賄、亦無證據證明扁知道珍收政治獻金(僅憑夫妻間當然知情認定之)、所謂「扁指示採第一方案時」的在場人士, 即魏哲和李界木游錫方方土、林信義則稱無指示、一切合法等, 李界木在偵訊時稱採第一方案是大家的共識, 還被威脅大家共識大家一起死等語 (亦請見這裡YouTube上的偵訊影片), 而所謂行賄後成功賣出土地的辜成允, 則是以低於市價賣出的, 可見歷次對質審判筆錄.



二次金改案一審的判決理由花了超大的篇幅在證明此案無對價關係之存在, 理由甚多, 主要有兩點: (一) 國泰蔡家是依照蔡萬霖生前的囑咐捐款, 且款項來源也是蔡萬霖之財產, 並非合併世華之對價, (二) 公股代表在元大併復華金控的過程中, 一向表達反對並皆投反對票, 並未因元大馬家給吳淑珍的政治獻金而有所改變, 亦無證據顯示元大馬家有行賄之意或扁珍有應允之意. 其實此案的判決理由是「非總統職權」與「無對價關係」兩項, 但媒體甚至法界總是惡意忽略後者, 以使人誤以為有對價關係, 僅因非屬總統職權而判無罪.



最近則爆發辜仲諒依特偵組意見咬扁的紅火案事件, 只能說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檢調和司法是政治的走狗.

Some open letters by scholars and writers to Ma's government of the ROC in exile

  • Open letter to Ma Ying-jeou’s KMT government
    ... It appears to be an attempt to use the Control Yuan and judicial system for political ends, in an effort to appear “legal” and avoid criticism by foreign governments and human rights groups...

  • Open letter on erosion of justice in Taiwan
    ... We also believe that the procedures followed by the prosecutor’s offices are severely flawed... This is a severe contravention of the writ of habeas corpus and a basic violation of due process, justice and the rule of law. ... This kind of “trial by press” is a violation of the basic standards of judicial procedures. It also gives the distinct impression that the Kuomintang (KMT) authorities are using the judicial system to get even with members of the former DPP government...

  • Eroding justice: Open letter No. 2
    ... This casts severe doubts on the impartiality of the judicial system... ... When they were detained, they were subjected to lengthy interrogations — in some cases for up to 20 hours — which bore the character of a “fishing expedition,” and do not represent a formal indictment in any legal sense... ... this is a grave infringement on international norms regarding lawyer-client privilege... ... if the ministry proceeds along these lines, this will be perceived as a direct confirmation of the strong political bias of the judicial system... ... The problem is that the present system is being used in a very partial fashion... ... it is hard to see how the persons involved — including former president Chen — can have a fair trial in Taiwan... ... we do remain deeply disturbed by the erosion of justice in Taiwan...

  • Eroding justice: Open letter No. 3
    ... The switch of the case from a three-panel court that released him on his own cognizance on Dec. 13 to a court that subsequently re-incarcerated him on Dec. 25 — both Christmas Day and Constitution Day — seems to have resulted from political pressure from KMT members of the Legislative Yuan... ... This pattern of behavior displays a distinct bias in the judicial system and a disregard for fair and impartial processes... ... In our view the actions by the prosecutors and the comment by Minister Wang display a lack of judicial professionalism and political neutrality... ... both the right of the accused to a fair trial, and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have been seriously jeopardized...

  • Open letter to Taiwan’s president
    ... In the case of the former president, it is evident that the prosecution is heavily tainted by political bias, and that the former president is being treated badly out of spite for the political views and the positions he took during his presidency...

  • An open letter to Taiwan’s president
    ... They are also reflected in the expressions of concern by international scholars and friends of Taiwan related to the flaws in the judicial proceedings against former president Chen Shui-bian (陳水扁) and the apparent lack of neutrality in the continuing “investigations” and indictments of other prominent members of the former DPP government...
  • 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特赦?重審!

    ◎ 陳昭姿

    許信良在最後一場政見發表會拋出特赦陳水扁的議題。

    回顧扁案,當初依「法官法定」原則,由周占春法官的合議庭抽中審理,卻在合議庭裁定無保釋放後,以庭長會議的行政手段,做出更換法官的決定,明顯違憲,洪英花法官因此堅持「扁案判決、自始無效」!

    除了因更換法官而被判重罪(如國務機要費案與龍潭購地案等)以外,二○一○年六月,特偵組起訴的貪污外交款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合議庭甚至嚴詞批判特偵組「任意拼湊、強加比附,毫無可信之處。」

    同年十一月五日,特偵組起訴「二次金改索賄洗錢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陳前總統夫婦及全部二十一名被告無罪。六天後,最高法院以令人難以想見的快速四個月,與司法史上罕見的「直接定讞」,將「龍潭購地案」及「陳敏薰人事案」重罪三審定讞,定讞日甚至出現無判決書可查之事。

    今年一月,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貪污外交款案一審判決無誤,檢方上訴無理由,仍判陳前總統無罪。不久前,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紅火案,律師陳明與中信金法務長金延華出庭作證指稱紅火公司獲利的三億元未流進扁家,因辜仲諒擔心返台被押,才會幫他做出不實陳報狀。兩人證稱,辜仲諒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且特偵組辦案對他較友善,才請他們做不實陳報狀,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餘款供扁家日後再度索討之用。

    凡是遵守「法官法定」原則的案件,陳前總統都是無罪。因此,我們不要特赦,只要求當初違反法官法定原則由蔡守訓接手的案件,退回原周占春法官的合議庭,以公平、公正、甚至公開方式重審,還給陳前總統「司法公道」! (作者為台灣北社社長)

    Source: 自由時報電子報

    英文版

    No amnesty, but retrial

    A political amnesty to Chen Shui-bian (陳水扁)were thrown out by DPP presidential primary candidate Hsu Hsin-liang(許信良)during the final policy session, which made a subject of the chatterer from blue camp later.

    Accepting amnesty is contrary to our long time stand – Chen is innocent, so we call for a fair retrial instead of a pardon.

    According to the "legal judge principle” (法官法定) , the collegial panel of judges originally drawn by lot for Chen’s case was of judge Chou Zhanchun (周占春), however, when the panel ruled Chen be released without bail, a political order was then made to replace Chou with judge Tsai Shou Shun (蔡守訓), apparently unconstitutional, which formed the basis behind the voice of judge Hung Ying Hua (洪英花)"The ruling of Chen’s case is not valid from the very beginning.

    Replacing the judge did lead to a felony, as seen in the State Affairs Fund case(國務機要費案) and the Longtan Purchase case(龍潭購地案). On the other hand, the corruptive diplomatic pension case(貪污外交款案)charged by the Special Investigation Unit with Chen was found not guilty by the Taipei District Court in June 2010, stern criticism such as "arbitrary patchwork, imposed analogy, nowhere is reliable." was added in the indictment to the prosecutors.

    In November 2010, with the charge by the Special Investigation Unit on "the second financial reform money laundering case" (二次金改案), the Taipei District Court ruled that the former president ,his wife and all twenty-one defendants not guilty. Six days later, in a unimaginable short period of three examination judge process - less than 4 months, and with a rarely seen way in judicial history, the Supreme Court rendered directly “the Longtan Purchase Case"(龍潭購地案) and "Diana Chen President's nominations" (陳敏薰人事案) , Chen was sentenced a felony, and the court verdict was not made public on the same day but until 2 weeks later.

    In January 2011, the Taiwan High Court judged the “corruptive diplomatic pension case” (貪污外交款案) is a correct verdict, there is no reason for the prosecution to appeal, and the former president was again sentenced not guilty.

    Apparently for cases following "the judge legal principle”, the former president is not guilty. Therefore, pardon is not our demand and cases violating "the judge legal principles” should be returned to the legal judge Zhou Zhanchun(周占春) from Tsai Shou Shun (蔡守訓). Since a mercy pardon will not clear his name, the former president is entitled to a retrial held in a fair, just and open manner instead.

    2011年4月10日 星期日

    致馬總統的公開信

    馬總統鈞鑒:

    您可能記得,我們這一群下列署名來自美國、加拿大、歐洲及澳洲的國際學者及作家,曾經數次公開向貴政府致函,針對台灣目前一些令人顧慮的發展走向表達我們的關心。身為支持台灣民主的國際友人,我們深切關心貴國的民主自由及未來的發展。

    這次,我們致函給您,是為了向您表達我們關心台灣最新的政治發展:貴政府指控十七位民進黨官員在民進黨執政時期「未歸檔」三萬六千餘件公文,而違反檔案法及另外兩條法規。

    根據貴政府在三月二十九日發出的聲明,此案已送請監察院調查,也表示刑事責任擬被一併追究。

    被調查的名單上包括了民進黨許多政要:前任總統府秘書長及交通部長葉菊蘭、前任總統府秘書長及外交部長陳唐山、前任副秘書長及駐華府大使吳釗燮、前任副秘書長及外交部長簡又新、前任秘書長及行政院長蘇貞昌。

    此事件發生的時機令我們感到憂慮。如果任何的公文「不知去向」,貴政府應該在二○○八年政權從民進黨政府轉移至貴政府交接時就應該已發現。選擇在三年後,當民進黨正在進行明年總統大選初選的時刻,將這件事情搬上檯面,難免令人懷疑有政治鬥爭的意圖。

    除此之外,「消失公文」案是在蘇貞昌先生宣布參選民進黨總統初選的前一天公布的。蘇先生毋庸置疑將會在未來的總統大選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不管是身為候選人或是最終候選人的支持者。選擇在此時機宣布對他及其他人進行調查,確實讓人覺得這是一種政治手段,目的是打擊民進黨及其候選人,並使他們失信於民。

    我們也想要指出,在任何的政府機構裡,這些公文,被行政首長檢視及審核後,其下的部屬則負責處理公文歸檔的工作。雖然政權已經從民進黨輪替至國民黨,但這些公務員們應無變動。在台灣重視法規的官僚體系之下,這些公務員不敢偏離既有的處理公文規章。根據我們長期觀察台灣政治發展的經驗,我們相信這些指控是不正確的且充滿政治動機。在民主體制內尊崇法治本無可厚非,但這必須是在公平且無私的情況下進行,不能讓人覺察到有任何一絲的濫權。

    在我們看來,貴政府所採取的行動極不恰當。這樣的行為使貴政府看起來是試圖利用監察院及司法體系來達成政治打壓的目的,企圖讓整個事件表面看來似乎「於法有據」,以避免外國政府及人權組織的批評。

    我們因此呼籲您及貴政府,應竭盡全力在台灣建立最完整的民主制度,並避免利用司法之名以行政治迫害之實。

    近二十年來因為台灣人民的努力而促成了台灣轉型成為民主國家。台灣人民有權利要求他們的領導人物治國之道應該是公正、公平及不偏不倚的。

    順頌 鈞安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署名人(依英文姓氏排列):

    1.Nat Bellocchi白樂崎(前美國在台協會主席)

    2.Coen Blaauw昆布勞(美國台灣人公共事務會)

    3.Jean Pierre Cabestan(香港浸會大學「政府及國際研究」系主任及教授)

    4.Gordon G. Chang(《中國即將崩潰》作者)

    5.Ketty Chen(德州柯林大學政府研究副教授)

    6.Peter Chow周鉅原(美國紐約市立學院經濟學教授)

    7.Stephane Corcuff(法國里昂大學「中國和台灣研究」政治學副教授)

    8.Michael Danielsen(丹麥哥本哈根「台灣一角」主席)

    9.June Teufel Dreyer金德芳(美國邁阿密大學政治學教授)

    10.Norman W. Getsinger(美國國務院退休,喬治華盛頓大學研究所研究)

    11.Terri Giles賈泰麗(美國福爾摩莎基金會執行長)

    12.Michael Rand Hoare(英國倫敦大學退休副教授)

    13.Christopher R. Hughes(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教授)

    14.Thomas G. Hughes(美國前參議員斐爾國會辦公室主任)

    15.Bruce Jacobs家博(澳洲蒙納許大學亞洲語言和研究教授)

    16.Richard C. Kagan柯耕義(美國翰林大學歷史系榮譽教授)

    17.Jerome F. Keating祈潤夫(國立台北大學退休副教授)

    18.Hon. David Kilgour(加拿大前國會議員、亞太國務卿)

    19.Andre Laliberte(加拿大渥太華大學政治學副教授)

    20.Daniel Lynch(美國南加州大學副教授)

    21.Victor H. Mair(美國賓州大學中國語言和文學系教授)

    22.Rev. Bruce McLeod(前加拿大教會委員會會長及加拿大聯合教會前議長)

    23.Donald Rodgers(美國德州奧斯丁大學政治學副教授)

    24.Terence Russell(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學中國語言和文學系副教授)

    25.Christian Schafferer(僑光科技大學國際貿易系副教授,奧地利東亞研究協會主任,《當代東亞》主編)

    26.David Schak(澳洲格里菲斯大學國際貿易及亞洲研究副教授)

    27.Michael Stainton(加拿大多倫多York Center for Asia Research研究員)

    28.Peter Tague(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律系教授)

    29.Ross Terrill譚若思(美國哈佛大學費正清東亞研究中心)

    30.John Tkacik譚慎格(前美國傳統基金會資深研究員及前美國國務院台灣事務協調處官員)

    31.Arthur Waldron林蔚(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國際關係學教授)

    32.Gerrit van der Wees韋傑理(台灣公報編輯)

    33.Michael Yahuda(倫敦政經學院訪問學者)

    34.Stephen Yates葉望輝(DC International諮詢顧問團主席,前美國副總統國家安全政策顧問)

    以上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順便回顧一下以前的公開信:


  • Open letter on erosion of justice in Taiwan

    ... We also believe that the procedures followed by the prosecutor’s offices are severely flawed... This is a severe contravention of the writ of habeas corpus and a basic violation of due process, justice and the rule of law.

    ... This kind of “trial by press” is a violation of the basic standards of judicial procedures. It also gives the distinct impression that the Kuomintang (KMT) authorities are using the judicial system to get even with members of the former DPP government...


  • Eroding justice: Open letter No. 2

    ... This casts severe doubts on the impartiality of the judicial system...

    ... When they were detained, they were subjected to lengthy interrogations — in some cases for up to 20 hours — which bore the character of a “fishing expedition,” and do not represent a formal indictment in any legal sense...

    ... this is a grave infringement on international norms regarding lawyer-client privilege...

    ... if the ministry proceeds along these lines, this will be perceived as a direct confirmation of the strong political bias of the judicial system...

    ... The problem is that the present system is being used in a very partial fashion...

    ... it is hard to see how the persons involved — including former president Chen — can have a fair trial in Taiwan...

    ... we do remain deeply disturbed by the erosion of justice in Taiwan...


  • Eroding justice: Open letter No. 3

    ... The switch of the case from a three-panel court that released him on his own cognizance on Dec. 13 to a court that subsequently re-incarcerated him on Dec. 25 — both Christmas Day and Constitution Day — seems to have resulted from political pressure from KMT members of the Legislative Yuan...

    ... This pattern of behavior displays a distinct bias in the judicial system and a disregard for fair and impartial processes...

    ... In our view the actions by the prosecutors and the comment by Minister Wang display a lack of judicial professionalism and political neutrality...

    ... both the right of the accused to a fair trial, and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have been seriously jeopardized...


  • Open letter to Taiwan’s president

    ... In the case of the former president, it is evident that the prosecution is heavily tainted by political bias, and that the former president is being treated badly out of spite for the political views and the positions he took during his presidency...

    ... Decisions and agreements are arrived at in secrecy and then simply announced to the public...


  • An open letter to Taiwan’s president

    ... They are also reflected in the expressions of concern by international scholars and friends of Taiwan related to the flaws in the judicial proceedings against former president Chen Shui-bian (陳水扁) and the apparent lack of neutrality in the continuing “investigations” and indictments of other prominent members of the former DPP government...
  • 2011年2月21日 星期一

    不具對價關係的金融合併

    絕大部分的媒體會告訴我們二次金改案中的捐款, 與金融合併皆有對價關係,「僅因非屬總統職權而獲判無罪」, 然而周占春的判決其實說的是非屬總統職權且__查無對價關係__! 後者的主要理由有兩點: 一是國泰蔡家是依照蔡萬霖生前的囑咐捐款, 且款項來源也是蔡萬霖之財產, 並非合併世華之對價, 二是公股代表在元大併復華金控的過程中, 一向表達反對並皆投反對票, 並未因元大馬家給吳淑珍的政治獻金而有所改變.

    不過, 周占春已經被起訴了, 主張換法官違憲的洪英花也被拔除庭長職務了, 鄭文龍也有被送懲戒委員會, "不符合期待"的下場如此!

    2011年1月30日 星期日

    【轉錄】【昨天的政治起訴】應該被矇住雙眼的正義女神!

    「甲想殺乙,結果誤認丙為乙,開槍殺丙時流彈卻誤射丁,造成丙傷丁死,試論甲有何刑責??」這是刑法教科書上非常常見的一個設例,談的是「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同時發生時的情況。程度不要太差的學生應該都知道正確答案是什麼,甲對於丙犯下殺人未遂罪,對於丁則犯下過失致死罪。但是沒有想到的是板檢以「間接故意殺人罪」起訴馬面,雖然說要拗也拗的過去,馬面在這麼多人的造勢場合開槍,事先就應該知道很有可能會打死人。但是有心公職的同學如果未來在考場上遇到這題,還是不要亂寫為妙,課本寫什麼就寫什麼,板檢的見解可能會讓你差一分沒有上榜。在此無意質疑槍擊案的真偽與其政治效應,而是想談一談為什麼歐美國家司法機關前面的正義女神雕像大多是矇著雙眼的。

    正義女神會矇著眼,當然不是說司法官可以矇著眼亂寫起訴書或判決書,其真正的意思是正義是公平的,不受當事人的外表、衣著、社會階級、貧窮或富有而有所不同。正義女神應該矇著眼睛,不受表象的影響,只追求純粹的公平與正義。板檢的起訴書連被槍擊的當事人都不滿意,其它的就不用再多說了。但是板檢將「過失致死」升級到「殺人罪」,就不免惹來社會的非議了。退一萬步來說,就算是以間接故意的殺人罪起訴也有道理,那在台灣目前的司法制度下,只殺一個人也很少被檢方具體求處死刑的。比如震驚全國的翁奇楠案檢方起訴時只具體求刑三十年,為了詐領保險金殺六個人都不會被判死刑了,更何況黃姓少年還是因為流彈不長眼而被波及致死的。雖然我們也對黃姓少年的枉死感到萬分悲痛,但是這份求刑過重的起訴書,卻讓我們看到台灣的司法系統應該不是我心如秤、矇著眼睛。

    事實上,板檢似乎也沒有想要掩蓋他們具體求處死刑的動機,在起訴書上明白寫著馬面是因為「嚴重傷害台灣的民主價值」,在公開場合以處決方式行兇,應該予以嚴懲。但是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有那一條明文寫著「傷害台灣民主價值」是求刑的依據,檢方要辦的是刑事案件,而不是撈過界來管政治的事。雖然我算是綠營的支持者,但是我對陳水扁也有許多不滿,只是我對法院竟然以「有攻擊司法之虞」來裁定羈押陳水扁,更感到厭惡。過去專制王朝的時代,都能容得下竇娥滿街喊冤,今天台灣竟然容不下一個未三審定讞的嫌疑人「攻擊司法」。馬面在選前一晚槍擊政治人物,影響了選情,十分可惡,而且公開衝上台行兇,可謂罪大惡極,但是有到具體求處死刑的地步嗎??特別是理由還是「嚴重傷害台灣的民主價值」,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承認了這份起訴書的具體求刑部分,是有其政治性的考量嗎!!

    那你要怎麼說服我,既然具體求刑的部份受到了政治性的影響,這個案子偵查的階段、調查的範圍、每一個關係人涉案的深淺,決定起訴的對象,都沒有受到政治力的影響??

    司法人員有沒有想過,政府的制度為什麼要設計成三權分立,就是要避免一權獨大可能會引起的不良後遺症。以「有攻擊司法為虞」為羇押的理由,這可以說是「法官造法」,以「傷害台灣的民主價值」為求刑的考量,檢方自認為自己是政治爭議的仲裁者,那司法人員無形中已經集「行政、立法、司法」為一身。更不用說如果從偵查、起訴的階段,就受政治力的影響,那所謂的司法獨立性是否早就已經完全蕩然無存。正義女神矇著眼睛,是因為正義不應該有差別,正義更不應該被那些政治力所影響,過與不及都是不對的。對於馬面,不必寬宥,他犯什麼罪,就以什麼罪起訴他,判他刑,有多少人涉入,就抓多少人,這才是地檢署應該作的事,而不是故意以不合常理的從重求刑,卻讓人更懷疑在這其中政治力的介入,更難杜絕社會大眾的悠悠之口。

    只能說傷害司法尊嚴的永遠是司法人員,當你們睜著賊兮兮的大眼睛看著政治風向寫起訴書時,可否想過,為什麼正義女神要矇著雙眼。

    轉載自阿扁加油網

    2011年1月12日 星期三

    【影片】南方快報訪問大地與台灣聖山

    作者 南方快報


    第一段
    1.楊緒東醫師創立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的心路歷程
    2.楊醫師從國民黨系統中的覺醒,調查局中的救援
    3.基金會成立的宗旨及現階段任務
    4.基金會栽培年輕人的期望
    5.談台灣人傳統宗教裡是否有信仰?
    6.2003年開始推廣台灣人拜台灣神
    7.何謂台灣神? 廣義解釋與狹義解釋?
    8.說明拜台灣神是信仰不是宗教,沒有所謂的教義與教徒
    9.為台灣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犧牲的精神正符合耶穌基督的精神
    10.台灣神為什麼以228為標的?
    11.阿扁總統也簽下與台灣神的誓願文
    12.拜台灣神沒有強制的儀式,隨人隨緣
    13.不同宗教的人都可用自己習慣的方式來追思台灣神(台灣英靈)
    14.台灣神太陽圖騰的象徵意義


    第二段
    1.最後的目的是把信仰放在我們心中,才不會被政客牽著走
    2.最初期在夜市推廣拜台灣神的辛苦過程
    3.在選舉造勢場合推廣信仰建國被趕來趕去
    4.愈來愈多人拜台灣神
    5.建立具象的東西(台灣聖山)好讓台灣人記得台灣神的精神
    6.由宣導到實踐台灣神的精神
    7.透過基層教育來宣導台灣神的信仰精神
    8.介紹「台灣人拜台灣神」與「奴隸」兩本書
    9.透過網路推廣台灣人拜台灣神(可吸引年輕人)
    10.楊醫師對台灣時局的看法
    11.年輕人比老人對台灣神更有興趣
    12.2010年希望邀請阿扁到台灣聖山祈福
    13.台灣年輕人參加社會運動卻不知政治險惡以後可能會被迫害
    14.何謂中國人政治裡血統、法統、道統?
    15.用宋太宗(宋太宗是什麼樣的人?)審判阿扁就是道統審判
    16.馬英九繼續當好好先生,由下面的人策劃陰謀
    17.民進黨可能會走入國民黨設定的路線
    18.年輕人開始反抗可能就會血洗台灣
    19.台灣一定要走國際化(聖山教育、向國際訴諸阿扁所遭受到的政治迫害)
    20.政黨群眾運動需要與民眾站在一起
    21.台灣人對阿九的帝王崇拜(真命天子?)
    22.阿扁被抓去關,台灣人失志
    23.楊醫師與許世楷大使在公開場合被禁止談論阿扁
    24.阿扁心軟與虎謀皮
    25.未來如何救台灣?
       A.加強民間外交活動
       B.向國外控訴馬英九暴政
       C.組成台灣人權律師團到國外控告馬英九極權暴政
    26.國台辦官員承認凡與中國簽訂和平協定者必死
    27.台灣第五縱隊將茲事嫁禍台派為恐怖份子以合法進行反恐鎮壓
    28.未來街頭運動不能太過激烈以免被汙名為恐怖份子,但也不能太軟弱



    第三段
    1.台灣聖山─生態教育園區地景導覽
    2.未來聖山的建設規劃
    3.紀念碑亭介紹
    4.台灣人拜台灣神源起
    5.網路揪團聖山一日遊
    6.聖山裡的藥草介紹(赤查某、山粉圓..)
    7.大家出錢出力建設聖山
    8.聖山紀念碑裡的化石

    video source:感謝南方快報馬非白社長錄影製作

    延伸閱讀:

    南方快報
    南方快報社長馬非白先生拜訪台灣聖山
    專訪照片集
    台灣人拜台灣神
    【紀錄片】台灣百年一瞬-228台灣神紀念碑 | 立碑行
    久違了!聖山.一日遊
    台獨恐怖份子,來了

    From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台灣神事蹟寫真

    「台灣神事蹟寫真專區」,是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的志工們,從書本、網路及親自探訪其後代……等方法,搜集每位台灣神的資料,並將其匯整,於每週讀書會,為大家分享、介紹的影音文字檔案,藉以讓大家瞭解過去的台灣歷史,追思、感恩台灣神的精神,為台灣獨立、建國留下傳承與紀錄。


    事蹟寫真報告與簡介海報整合

    台灣神事蹟報告總結

    無懼考驗的時代青年-許錫謙
    開拓花蓮,深耕教育-張七郎
    言論自由的先聲者-宋斐如
    堅持人道精神-簡錦文
    為人民站在最前線-陳屋
    屏東市之意見領袖-葉秋木
    主張台灣司法獨立的先驅-林連宗
    視野宏觀的商業菁英-王石定
    台灣本土金融界的開拓者-陳炘
    反威權、護台灣的天使-徐春卿
    台灣美術界的領導者-陳澄波
    台灣民主運動啟蒙先驅-雷震
    浪漫熱情的民主鬥士-盧修一
    毒蛇研究權威-李鎮源
    慷慨赴義, 追尋死得其所的大愛精神-張榮宗
    捍衛新聞自由的報業菁英-吳金鍊詳實報導的報業菁英-吳金鍊
    公務員的典範-林旭屏
    朴子大菩薩-黃媽典
    平凡而優秀的台灣青年典型-陳文成
    大愛精神-郭章垣
    台灣民主的歐吉桑-黃信介
    為市民而亡,身雖死猶榮-潘木枝
    Asahi,曙光-阮朝日
    實踐上帝、耶穌基督公義的道-蕭朝金
    「嘉南大圳之父」-八田與一
    為嘉義居民安全被槍決示眾-陳復志
    醫學博士-施江南
    獨立是台灣唯一的活路-鄭南榕
    無私犧牲奉獻精神-黃朝生
    耶穌基督的精神-陳能通
    行動法學家-林山田
    死在歷史上-盧鈵欽
    228消失的台北市議員-李仁貴
    永遠的台灣教育家-林茂生
    酷吏 or Mr. Clean-陳定南
    公正剛直、嫉惡如仇-吳鴻麒(by 贊業)公正剛直的法官-吳鴻麒(by淑修)
    台灣人的硬骨精神-張雲昌
    魔鬼檢察官-王育霖
    生是台灣人,死是台灣魂-陳智雄
    勞工運動先驅-黃賜
    人權律師-林桂端(by 贊業)人權律師-林桂端(by素影)
    護國台灣神-楊元丁
    湯德章的精神就是台灣神的精神
    頭顱換得自由身 始是人間一個人~賴和的時代精神
    林界、廖中山與林黎彩
    Rainbow介紹台灣神「高一生」的事蹟
    Cathy介紹台灣神「李瑞漢」事蹟
    Stella介紹台灣神「王添燈」的事蹟

    From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228台灣神太上真經

    源 起

    歷數佰年來,台灣出現許許多多的民族英雄,為保台、護台、建國而受到外來政權的打壓、殺害,皆以土匪、叛徒、暴民視之,祂們現在得其道而證位,成為無形中的轉輪力量,護祐台灣的子子孫孫,邁向自由法治的民主大方向,冀完成台灣成為舉世傲人的民主大國。
    於外來政權在台灣有所謂之”忠烈祠”,日本之於其國有所謂之”靖國神社”,台灣人為了根深耕耘台灣精神,得謹誠奉祀台灣忠烈英靈,因茲追思敬禮祂們為台灣犧牲、奉獻之大愛,吾等台灣國之子子孫孫,宜祀奉祂們於各家庭,並祈求台灣英靈冥中保祐吾國吾民永馨永昌。
    台灣人拜台灣神,此為不變之真理,台灣人必須以謙卑虔敬的心情,效忠先人保台、護台、建國之精神,承續此等天命,始生至死,為台灣的民主建國而奮鬥,方能確保吾等子孫生生不息,免除種族絕滅的大浩劫。

    大地講堂誌於
    公元2004年2月28日

    開經明義

    此真經應乎天運,應元轉輪,頒佈人間,以警示台灣蓬萊,天理昭然,是非分明,凡吾等台灣子民,宜引經自戒自慎,共創台灣人的未來,台灣人必然得走台灣路,故凡認同台灣,願與台灣共生死的人,必得吾等加持,永續天命,後福昌明。

    228台灣英靈傳示於
    公元2004年2月28日

    第一章:報應

    禍福無差等,人人自招來,善惡報應,如影子一般,緊緊跟隨。二二八之犧牲,應乎今日台灣果報連連,天地之間有司過之神明,依照所犯罪過,量情奪算,或貧耗,或逢憂患,刑禍之來,任是大官巨賈,無一可免,始終算盡而枯,至死不已。吾等台灣英靈,奉天明旨,領命應化,自有作為。

    第二章:鑑察

    司職鑑察台灣神君,得無上菩薩果位,應化人間,在人頭上,錄人叛台之罪,奪其紀算。又有三尸之神,在人身中,逢初一、十五,輒上詣應元行救劫司命神職,言人反台、叛台之極大罪過。復經日夜司職神將,刻刻舉報,凡惡行惡狀,無所遁形。

    第三章:建國

    台灣人受害數百年,習於自我貶價,奴性成風,喪失道德勇氣,而困於民主人權之教化;所謂是道則進,非道則退,其進退之際,漫無章法,吾等英靈,憂心憂國,生為勇士,死為英豪,逢此劫運天變之時,領軍下凡,一再告誡子孫,時機緊迫,國家是家,無國無家,認同台灣,應乎蓬萊,是非分明,不得偏邪。積台灣建國之力,慈民主人權之悲,佈忠國之大愛,則天地之正氣與您等同在,矜恤弱勢,捍衛台灣,須伸張無堅不摧的道德勇氣。台灣五族共和,互不傷害,惟民主人權可崇尚,無主無國之民,乃步步滅亡,彩色速轉成灰。人間煉獄,隱然成形,血腥之來,剎那之間,何可逃?何可遁?

    第四章:牧人

    護國保台之人,天人皆敬之,吉祥亦隨之,眾邪遠離之,萬靈護祐之,所作之民主正道,得應元天理,當成就台灣大菩薩之果,是修行,是真行,是實踐願力的牧人。

    第五章:業報

    茍且非議之動,背天理良心而行,以藏私權謀為能事,殘害忠良之人,煽動誹謗,詭辯有功,欺瞞真相,做作邪行,背叛民意,誑騙無識,造無邊之口業、心業、身業,其邪行惡毒,必換來慘烈之因果顯報。復有人扭曲民主,誤導人權,狠戾自用,向背乖宜,或虐下取功,逆犯吾等所言,必得天譴。凡吾等子孫,受恩不感念,而念怨不休,輕蔑卑微,擾亂國政,刑及無辜,逼害善良,殺人取財,傾人取位,貶正排賢,凌孤逼寡,棄法受賄,以直為曲,以曲為直,入輕為重,見殺加怒,知過不改,知善不為,自罪引他,壅塞方術,訕謗正直,侵凌正音。
    此太上之言,合乎吾意,犯之者,非但速報,短短人生,必得精神業報,疾病業報,耗財業報,故萬勿輕試,慎之!慎之!

    第六章:速報

    應元太上曰:

    願人有失,毀人成功,危人自安,減人自益,以惡易好,以私廢公,竊人之能,蔽人之善,形人之醜,訐人之私,耗人貨財,離人骨肉,侵人所愛,助人為非,逞志作威,辱人求勝,包藏禍心,挫人所長,護己所短,乘威迫脅,縱暴殺傷,此讀書人士,以大中國帝國一統思維,以強迫弱,行口舌妖言,惑眾之言,論是非不分之理,自甘為奸邪之徒,必淪為恐山血污之地,萬世無由翻身,現世之報,急急如令。

    第七章:奸邪

    見他榮華富貴,願他流貶作賤。見他衣食富有,願他破產亡家,見他色美,起心私之。負他貨財,願他身死。干求不遂,便生咒恨。見他失便,便說他過。見他體相不具而笑之,見他才能可稱而抑之,此太上所言,反應人心之敗害,皆殖民教育之重大失策,身為教育師表,於此行動時節,萬勿怠惰,急急乎,挽救頹敗之失策,天佑之!天佑之!
    復見蓬萊仙島,淪喪至此,太上亦言,吾所同感:強取豪奪,不知廉恥,身為公僕代議之士,好侵好奪,擄掠致害,特權聚財,巧詐求遷,賞罪不平,色蔽心腸,逸樂過節,苛虐其下,恐嚇他人,作威作福,滿口仁義道德,骨子男盜女娼。常怨天尤人,訶風罵雨,不思自省,委之外緣。鬥合爭執,妄逐朋黨,得新忘故,口是心非,貪冒於財。欺罔其上,造作惡語,謗人名節,造謠生事,自毀別人的名節,以為自己人格正直,謾罵神明自以為公正廉明,棄天理,效法邪魔,背親向疏,不知飲水思源;故太上明示:指天地以證鄙懷,引神明而鑑猥事,皆造無邊之罪,無可轉逆。
    故觀乎:反台賣台之人,其行隱僻,心術不正,平時生活或晦臘歌舞,終則惶惶然而不知所止,吾等英靈累計在案。如是等罪,司命隨其輕重,奪其紀算,算盡則死,死後亦報,輪迴亦報,再世亦報,三報無期,更殃及子孫,災禍綿綿。

    第八章:真誠

    又諸橫取不公不正之財者,乃計其妻子家口以當之,漸至死喪,若不死喪,則有水火盜賊,遺亡器物,疾病口舌諸事,以當妄取之值,又枉殺人者,是易刀兵而相殺,取非義之財,如毒脯救飢,鴆酒止渴,非不暫飽,死亦及之。此太上醒士之言,吾等贊之,故知政壇人士,假公濟私,舞弄特權,偏取非法,自以為高高在上,人間法曹或容一時之過,無形天譴昭然立揭,子孫戒之慎之。故曾行邪徑須自悔改,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真心真意則吉神相隨,轉禍為安。

    第九章:結語

    吉人有天相,能護國愛民,認同台灣母親者,自然有吾等加持,得掌蓬萊仙氣,天地之正氣,萬靈共鑑,領天命行願,堅持與台灣共存亡的道德勇氣者,得成就大菩薩之果,得以贊天地造化,泣鬼神,振大千,主握陰陽之柄,開啟寰宇新運,此正是應元轉劫,解救千萬子子孫孫之即地大覺者。凡人修行,偏好眾生相,身為法師,四相難除,口傳聖音,敗絮其內,知佛犯佛,知聖犯聖,知戒犯戒,知錯犯錯,知邪犯邪,罪過之多,難以解脫。政壇人士,公門好修行,然私心太重,偏行陰邪,表裡不一,教壞倫理,加諸社會媒體,譁眾取寵,公器私用,以邪殺淫盜取材,其等妖言,天恥之,天鄙之,凡真正台灣子子孫孫謹記吾言,發揮應有的道德勇氣,行大願,走出陰影,展現台灣精神,吾等與您同在。

    第十章:後序

    台灣英靈乃台灣即地大菩薩,亦上帝派駐人間的使者,因民主、人權積極耕耘台灣而犧牲,亦因應台灣子子孫孫的福祉而再度與您們同在,故凡是能夠認同台灣,修持本經,誓與台灣的安危共生死者,自然會有一股無剛不摧的力量,必得護祐,請謹記在心。

    迴向文

    誦持有功,法施有德,引渡迷途,早覺早悟,台灣建國,勢在必行,子子孫孫奉行民主建國,人權自由,續存有命,二二八精神與台灣同在,與您同在。

    (再誦明心咒三遍收經)



    From 台灣228網站.

    2011年1月11日 星期二

    《星期專訪》洪英花︰守憲護憲 不當啞巴 還要講更大聲

    記者賴仁中/專訪

    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士林地院接獲高等法院函文,告知暫不用對試辦「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的法官進行評量,洪英花是暫免評量對象;九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擱置洪英花等三人的免兼庭長案。

    洪英花說,沒想到司法院高層更異後,新任者對上述函文與決議視而不見,馬上啟動整肅她的行動。

    她認為,整件事是政治坑殺,就為了殺雞儆猴,因為她敢講話,無所懼,把她打壓下來,以後沒人敢講話,達到牽制言論自由的目的。

    遭免兼士林地院庭長後,洪英花表示,即使只是法官,仍不退縮,今後「還要講得更大聲」。

    記者問:司法院認定你不適任庭長,理由之一是案件維持率較低,接受嗎?五年庭長任內成績如何?

    洪英花答: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我以試辦「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之例,說明我做了些什麼。九十七年九月一日起,士林等七所法院奉示試辦流管制度,因為法院最讓人詬病的就是積案,流管制度想要解決案子太多的問題。

    作法是把法官分前後段,前段有四名法官、包括我這個庭長,除少數在押、有急迫性的案子外,其他案件都先分給我們審查,我們對案件著重在調解,如果被害人願意給被告機會,又未違反社會價值觀感與認同的話,我們就儘量協助兩造和解,鼓勵被告自白,讓他們有自新機會,也讓被害人得到補償,實踐「修復式正義」。

    辦案自決率九成七

    我們等於在第一關先辦案、先調解,讓糾紛獲得解決。過去士院一名法官平均月收二十四至二十五件案子,試辦之後,減為一個月只收五件。辦案當中,我以身作則,自決率達九成七,也就是我個人如果辦理一百件案子,只有三件送給後面的法官;其他法官自決率也九成以上。

    我們的服務,只有當事人與調解委員會看得到,包括他們認為我開庭態度懇切,盡力為兩造設想。

    問:工作成績除了數據顯示,有沒有得到實質肯定?

    答:獲得立法院肯定,立法院九十八年本來要凍結士院預算,因為有學者質疑花蓮的被告比較有人權,士林的被告沒人權,表示花蓮法官辦一件案子三十幾天,士院要一百多天,辦案日數過久、積案過多,但由於我們試辦流管使結案日數縮短、裁判品質提升,立院就不凍結預算了。

    士院前後任院長也都肯定,前院長吳水木(現為台北地院院長)稱許我「善盡職責」,還說試辦成績「任何人聞之,莫不驚嘆」,現任吳景源院長則說我「績效卓著,希望洪庭長繼續帶領審查庭。」

    問:你是懷疑司法院針對你,還是有依據?

    答:我去年十一月三十日,寫聲請書給司法院長賴浩敏和秘書長林錦芳,請他們注意七月二十八日司法院人審會的決議,決議是擱置免兼庭長案,進行通盤檢討;之前七月十四日,就有人審委員提出應通盤檢討,所以二十八日做成擱置決議。

    批違反人審會決議

    人審會是法定組織,決議是有拘束力的,但他們違反決議,十一月二十二日將免兼案提會審議。同一天,我投書評論大法官六六五號解釋罔顧人權尊嚴的文章刊出,竟然這麼巧?我覺得是吃相難看。

    將來我打控告賴浩敏的國賠官司,會聲請人審委員出面,作證七月十四、二十八日人審會附帶決議的情況。

    還有,司法院去年十一月四日公佈新的「法官兼庭長職期調任實施要點」,先不討論新要點仍有改善空間,起碼規定,除由高院法官評量一審庭長,還要增加同院院長與法官的意見,但這次仍把舊的評量拿出來,好像不管怎麼樣,就是要我免兼,若用新要點,他們可能怕本院同仁都很挺我,弄不掉我。

    此外,高院奉司法院指示發函,告知上級審法院暫停對試辦流管法院的審查庭法官評量,它的用意是,流管制度的重心放在我們自己結掉多少案子,應有另一個專門的考評,來了解我們流管做得好不好,但我還是被放進評量名單裡。

    多數暴力政治坑殺

    我自認操守各方面禁得起檢驗,辦案不分藍綠,盡心盡力,所辦案件都可攤開在陽光下檢視,如今這樣對我,除了政治坑殺,我找不到其他理由。

    問:人審會通過你免兼庭長,司法院說與高層無關,你的看法?

    答:我先說當天會議情形,有人審委員跟我說,有五位委員仗義執言,提出不要因為我過去從政就認為不適任,意思是要切割,結果媒體報導出來不是這樣,我認為司法院有人故意亂放消息。

    也有委員後來說,審查的時候,不知道我辦理流管的績效,沒有討論就投票了。這真的是多數暴力,而且是「甲級動員」,都是官方主導,另一半遴選委員很多也不敢不投,會怕啊,怕不投上面會知道啊。

    問:妳是法院庭長,不是院長,為何非要換掉妳?

    答:殺雞儆猴。我比較敢講話,不計後果主張「台北地院違法更換法官」、「扁案一審判決自始無效」、批評司法院等,共發表九篇文章,他們很困擾。

    但守憲護憲是司法人的天職,如果不講,要讓憲法、司法沉淪、崩盤嗎?我出來講,是法律人和知識份子的良心。德國教授許迺曼(Schneiman)到政治大學法律系演講時,就教導學生:「法律人不可以當聾子、當啞巴」。

    我敢講敢寫才被砍

    結果他們今天拿刀砍我,打的主意是,洪英花這麼敢講,都把她砍下來,以後誰還敢講。事實上我敢講敢寫,有人制止也不理會,後來的確有法律人也敢出來投書了。

    當初制止我的是司法院前院長翁岳生,在我發表第一篇文章之後,但他只是勸我,沒有整肅我啊!比起來,現在更恐怖,目的就是牽制言論自由,不希望我再出聲,製造寒蟬效應。

    前年傳出,馬英九批評我「法官不可對別的法官指指點點」,我要他出來辯論,他馬上澄清未對我的談話有任何評論,我想他是不得已,怕我告他;如今我受到這樣待遇,我懷疑若不是馬英九遞條子,就是他們揣摩上意。

    至於從政,是我的原罪,但我在國民大會主張國會全面改選、解除戒嚴、總統直選,主張改革開放的,而且從政讓我了解民間,更有同理心,是正面的淬鍊和歷練,常聽人說法官躲在象牙塔裡辦案,不食人間煙火,我認為法官要和社會脈動結合,不能自築一道牆,和外界隔離。

    問:目前心情如何,還要不要發聲?

    整肅製造寒蟬效應

    答:我的感覺是,自己競競業業,案案斟酌,奉獻司法,當然這是天職,不需要獎賞,可是也不能「用完就丟」啊!

    他們勢力這麼的大,司法本身又是冷漠封閉的官僚體系,司法人比較拘謹,沉默者多;雖然很多人支持我,但不知道要如何站出來,一站出來可能面臨同樣命運,就是被「打到趴」。你看周占春事件,再到現在,理念和我相同的人,都很悶、很苦。

    今天這事和換法官事件一樣,很多是很專業的東西、專業的術語,司法人才懂,民眾不是那麼了解,讓他們有了上下其手的空間,所以一定要讓司法人事制度陽光透明,制度健全了,才能防杜有權者,假借任免來迫害言論和審判。

    正氣勇氣要留下來

    這事一度讓我灰心,原本想退休,去德國讀書,不過很多人鼓勵我繼續留在體制內從事司改,最高法院一名學長說:「你如果離開體制,此後沒有人敢再出來發言了」。所以我不再氣餒,正氣與勇氣要留下來,不然正中對方下懷,我會堅持下去,繼續奮戰,要發得更大聲。

    問:對司法的未來有無期許?

    答:司法人要執法守法,司法行政機關也是,今天司法院違反法律正當程序,不足為人民表率,要談司法改革,這就是首要,沒有建構好法官人事制度,法官人格將遭侮蔑和踐踏,奢談如何保障司法正義和人民的訴訟權。

    From 自由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