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2日 星期日

扁案不是政治迫害???

  • 周占春兩度裁定無保釋放後發生換法官事件。



  • 阿扁從起訴前就羈押了一個月,後來陸續用各種光怪陸離的理由羈押了兩年,比方說對社會具有影響力,這也算理由。



  • 2010/11/5,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扁無罪,馬總統隨即於11/7宣布司法不能悖離人民合理期待,總統府發言人則批評判決書觀點與中華民國憲政實務、人民期待落差甚大。



  • 承上,馬總統於11/9宴請行政、立法及司法院正副院長、秘書長,法務部長曾勇夫、檢察總長黃世銘也出席宴會,馬表示,不能漠視人民對部分法官做出違背人民合理期待判決的失望與憤怒,並指台北地院對二次金改案的無罪判決,引發外界極大震撼與批評,顯示司法改革需加速進行,才能重振人民對司法的信心。馬還親自宣布特偵組將對二次金改案提出上訴。



  • 承上,兩天後(2010/11/11)龍潭案馬上就被最高法院罕見地分割處理、部分自為有罪判決了。該判決對「職務上行為」之定義捨棄一貫見解,改採實質影響力說,卻未行言詞辯論。

    參考連結:台灣憲政的危機---洪英花法官主講第三階段重點摘要




  • 二次金改案亦遭最高法院罕見地以自為判決的方式、改採實質影響力說判決有罪定讞。



  • 針對阿扁是否保外就醫,2012/8/22馬總統表示不能下令做「違法的事」、2012/8/27馬表示保外就醫「等於說就是放了」、2012/8/31馬則表示勿逼政府就範。



  • 美國聯邦參議員穆考斯基當面向馬總統提及阿扁保外就醫問題,依她會後轉述,馬當場重申給予阿扁保外就醫是不可能的。



  • 2008年,檢察官集體發誓年底辦不出來就下台。



  • 司法節時,當時正在偵辦扁案的檢察官親自編劇嘲弄陳水扁上手銬。



  • 承上,王清峰去看了哈哈大笑,並認為沒有不妥。



  • 二次金改案,元大杜麗萍在法庭上表示,特偵組要求她不能說元大給扁家的兩億是政治獻金,並要求她說扁知情,否則要羈押。



  • 承上,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當庭「提醒」杜麗萍:「不要再講了,有媒體在」。



  • 扁於2008/11/12早晨約6時遭當庭羈押,當時還未起訴,11/12當天越方如即刻前往日本找辜仲諒回台「面對司法」。

    參考連結:【影片】「司法正義與人權-從扁案談起」新書發表會(6)




  • 律師陳明、金延華出庭證稱,辜仲諒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且案件由特偵組偵辦對他較友善,才請他們做不實陳報狀,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



  • 承上,此案特偵組自己查自己,當然查無實證(無誤),就簽結了。



  • 龍潭案在偵訊時,李界木遭威脅大家共識大家一起死、不要跟我賭你一定判無期... 等語,辜仲諒則被告知不要變成不一致、不能幫倒忙,就破掉了... 等語。

    參考影片:特偵組偵訊光碟
    參考連結:特偵組串證套供偵訊光碟內容
    參考連結:第二批特偵組疑似違法偵訊光碟記者會




  • 部分偵訊影音缺漏或難以辨識。



  • 偵訊李界木時隱藏對李界木有利的公文。

    參考連結:阿扁總統與李界木、蔡銘哲對質審判筆錄 2009年4月16日




  • 媒體對偵辦方向未卜先知,卻從來沒有人去查到底誰在洩漏案情進展。



  • 扁律師鄭文龍因代扁發表聲明,兩度遭移送懲戒,移送後,分別由台北律師公會與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不予懲戒,時任法務部長王清峰則對律師公會的決定表示遺憾。



  • 主張換法官違憲的法官洪英花被除去庭長職務,之後又被除去審判長職務。



  • 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扁無罪的法官周占春被起訴。



  • 臺大醫院愛滋器捐案中,柯文哲醫師獲醫懲會不懲處,但發起阿扁保外就醫連署的他,仍被監察院彈劾,並被公懲會降兩級改敘,此外,柯還被羅織貪污指控。



  • 阿扁三歲的孫女收到傳票,上面還寫「...認有請 台端來署說明之必要」。



  • 阿扁於看守所監禁期間絕食抗議,遭處罰禁止放風、禁止電話懇親等。



  • 特偵組前往通訊受完整監視的扁牢房搜索機密文件,結果當然什麼機密文件都沒有。



  • 王清峰親上電視節目談個案。



  • 以偽證罪逼迫相關證人就範。



  • 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認定國務機要費中的機密費可以領據核銷,但特偵組起訴阿扁時,卻認定不可以領據核銷,且做此兩相反認定的檢察官有重覆。

    參考影片:《1400新台灣加油》2013.03.15_1400_02a




  • 依主計處95年報告,領據可作為國務機要費、特別費之原始憑證,蔡守訓在判馬無罪時亦承認此一見解,但蔡在判扁無期徒刑時則否定該主計處報告,並認定領據不可作為國務機要費之原始憑證。

    參考影片:《1400新台灣加油》2013.03.15_1400_02a




  • 龍潭案中,所有證人都作證阿扁跟錢一點關係都沒有,亦無證據顯示阿扁知道錢的處理,另外,馬永成說吳淑珍向企業界募款的事情,阿扁不可能全部不知道,此語竟不合邏輯地被當作扁知道珍收辜家款項的證明,且馬永成亦表示此語僅是其推測。

    參考影片:陳水扁的官司-新台灣加油-2013.02.14




  • 特偵組於2008/5/20政權交接當天,即通知海關等單位於扁有出境計畫時應通報。

    參考影片:陳水扁的官司-新台灣加油-2013.02.14




  • 特偵組於逮捕通知書中,認為阿扁不會逃亡,但扁仍因有逃亡之虞等理由而遭長期羈押。

    參考影片:陳水扁的官司-新台灣加油-2013.02.14




  • 特偵組以葉菊蘭供稱扁未捐款500萬給新故鄉文教基金會,作為聲押理由之一,實則扁確有捐款500萬,只是收受者為鄭南榕基金會,且葉亦如此供稱。

    參考影片:陳水扁的官司-新台灣加油-2013.02.14




  • 2012/9/14扁在署立桃園醫院檢查後,北監與法務部隨即表示檢查結果證實沒有中風,但針對同一次檢查,2012/9/15報載北監表示「在醫學上這應該屬於腦中風的一部分」。



  • 阿扁札記遭北監以無助教化等理由阻擋發表。



  • 阿扁於2012/8/6將欲投稿至壹週刊的文章「一位前總統之死」交給北監後,於2012/8/9遭北監以太過「聳動」為由告知審查未過,北監則於2012/8/9表示扁提過要寫一篇名為「一位總統之死」的稿子,但根本還沒寫出來。



  • 一般北監收容人每天可上工活動約八小時,阿扁僅在天候允許時有每週五天各30分鐘(後改為60分鐘)的放風,造成阿扁實質被關禁閉。



  • 一般北監收容人可在桌上用餐,扁則在地上用餐一千三百日後才初次在桌上用餐。

    參考連結:陳前總統辦公室新聞稿 2012.08.09




  • 北監要求扁醫療小組簽切結書,同意不得紀錄病歷、不得以其診斷結果作為提出保外就醫之依據,北監亦阻撓扁醫療小組與署桃共同會診,此外,北監在自費延醫申請表中,要求扁必須檢附「衛生局報備支援看診文件」,因此北監只要不替扁發公文,即可實質禁止自費延醫。

    參考連結:痛批粉飾太平 說扁沒病 柯文哲:法部看得懂英文病例?




  • 北監對署桃亦隱匿阿扁病情、病歷。

    參考影片:120918-01笨湖NEWS 214 夭壽骨!曾勇夫灌水差點灌死阿扁?




  • 在扁與扁家人強烈反對下,北監強制將扁轉診至台北榮民總醫院戒護就醫,並謊稱此決定乃是因為(一)遭馬偕拒絕、(二)遭亞東醫院以「小栓子偵測檢查」儀器故障為由拒絕、(三)遭林口長庚以院內無「小栓子偵測檢查」儀器為由拒絕、(四)高雄長庚榮譽副院長陳順勝建議轉送北榮、(五)署桃副院長徐錦池建議轉送北榮,實則馬偕從未接獲北監諮詢、亞東從未拒絕扁入院、林口長庚有「小栓子偵測檢查」儀器、陳順勝與徐錦池從未建議扁轉診至北榮。後來,北監改稱其所謂徵詢馬偕意願,乃是徵詢某位曾在馬偕工作的署桃醫師。

    參考連結:北監說法兜不攏 扁送北榮羅生門
    參考連結:拒阿扁轉診?醫學中心紛自清 北監「人球」說法遭疑
    參考連結:將扁強轉北榮 陳其邁:北監、法務部說謊!
    參考連結:扁轉院曾徵詢馬偕?北監出包
    參考連結:能不來就別來? 北監:扁轉院徵詢 到處碰壁




  • 在北榮完整檢查報告出爐前,北監即已宣布扁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

    參考連結:北監:扁不符保外就醫 不會轉高醫




  • 即使是對扁家屬與已獲同意加入醫療小組之親綠醫師,台北榮總之檢查結果亦相對不透明。

    參考連結:郭長豐醫師臉書
    參考連結:郭長豐醫師臉書
    參考連結:柯文哲批北監 手段過於粗魯
    參考連結:陳水扁辦公室新聞稿 2012.10.01




  • 北監阻擾北榮醫師看阿扁。

    參考連結:郭正典臉書 2012/10/8
    參考連結:郭正典臉書 2012/10/10
    參考連結:郭正典臉書 2012/12/7
    參考連結:郭正典臉書 2013/1/17
    參考連結:陳昭姿臉書 2013/1/25
    參考連結:陳昭姿臉書 2013/1/25




  • 扁在北榮戒護就醫期間,主治醫師周元華主任安排扁和他的孫子在精神科病房外面的小庭院裡互動,作為治療阿扁憂鬱症的一個重要方法,但北監卻不准。

    參考連結:郭正典臉書




  • 醫師在北榮為扁看診時,北監錄音、錄影並做筆記。

    參考連結:路坎坷如迷宮但是天總是攏會光
    參考連結:郭正典臉書




  • 北監洩漏陳致中談話錄音逐字稿給特定媒體。

    參考影片:為什麼北監將陳致中錄音逐字搞外流至特定媒體?




  • 法務部開設阿扁專區,上演楚門的世界。



  • 法務部於2012/9/15表示依署桃之回報,扁腦梗塞部分無需進一步檢查,但署桃副院長徐錦池於2012/9/17表示「...可是在神經科還有精神科方面,事實上他必須進一步做檢查」。



  • 立委賴士葆指法務部長曾勇夫下令為陳水扁灌水(許多報導指灌水量約2000cc),再監視扁有無上廁所,等發現扁確實無法排尿,再將扁送醫。此事雖獲法務部長等涉嫌人澄清,卻未獲任何機關調查。



  • 法務部將醫療人員所做檢查駁斥為「不代表真實的狀況」、並佯稱監察院公佈的阿扁就醫影片內容是扁民間醫療小組所做之檢查。

    參考連結:郭正典醫師臉書 2013/2/25




  • 雖然主治醫師、北榮院長認為對扁病情最好的環境是回家,馬政府仍拒絕讓扁回家或保外就醫。

    參考連結:北榮:扁有重鬱 回家對病情最好
    參考連結:讓扁回家? 法部︰受刑人無權選醫療處所
    參考連結:扁憂鬱症 榮總:理論上返家會好轉




  • 對於是否同意外籍人權工作者探扁,法務部立場反覆。

    參考影片:20120924管碧玲痛批法務部政治干預陳水扁就醫事宜且說謊




  • 精神科醫師陳喬琪於2012年5、6月間即已發表聲明認為扁罹患重鬱症,卻遭到法務部嚴詞否認。

    參考連結:黃越綏臉書




  • 阿扁於2013/4/18自殺未遂,但法務部2013/4/19仍在未事先通知家屬與北榮主治醫師的情況下,違反北榮醫囑將扁送往台中監獄。

    參考連結:陳前總統住院過程簡報與出院建議
    參考連結:陳致中臉書




  • 承上,法務部謊稱扁2013/4/18未自殺、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有精神科。

    參考連結:移監培德前 扁自殺獲救
    參考連結:扁移培德前傳自殺 矯正署否認
    參考連結:陳致中臉書
    參考影片:郭正典專訪




  • 承上,阿扁並非住在培德醫院的住院區,且在沒有辦入院手續、沒有主治醫師、沒有病歷號碼、沒有開藥的情況下,於2013/4/23辦入監手續,北榮原先預計進行的手術亦無限期延宕。

    參考連結:陳致中臉書
    參考連結:陳致中臉書




  • 承上,阿扁自殺未遂後,北榮郭正典醫師因對外表示阿扁脖子有紅色勒痕,而被禁止探視扁。

    參考連結:陳昭姿臉書




  • 承上,法務部提供虛假照片,謊稱為阿扁居住的培德專區。

    參考連結:陳致中臉書




  • 法務部未經扁或扁家人同意,公布扁走路影帶,並以不實結論誤導國人。

    參考連結:陳總統辦公室新聞稿 2013.04.22




  • 為了佯稱移監台中監獄符合北榮醫囑,阿扁的藥袋上竟出現「居家療養科」,但沒有處方醫師姓名,亦無負責藥師的姓名。

    參考連結:陳昭姿臉書




  • 法務部謊報扁輕生原因。

    參考連結:陳昭姿臉書




  • 忽視北榮、中榮建議居家療養,法務部以扁「作息規律、飲食正常、親友接見頻繁」拒絕扁保外就醫。

    參考連結:快訊/法務部長羅瑩雪:陳水扁飲食正常,不符保外就醫!




  • 扁於2014/6/10,以2014/5/15台中榮總診斷書申請保外就醫,法務部先拖延該申請,後稱診斷證明已是半年前開立,若欲再聲請應重新醫療鑑定。

    參考連結:焦點評論:司法人權 不是放扁了事(林鈺雄)




  • 有一次開庭時,阿扁身體不適,蔡守訓的處理是不必檢查,直接還押。



  • 長期的羈押造成阿扁在準備攻防上,比起特偵組處於劣勢。



  • 立法院修改卸任正副總統禮遇條例,以溯及既往之方式取消扁的禮遇金。



  • 陳致中為國務機要費案之被告,有不自證己罪之權利,本無成立偽證罪之可能,但特偵組將偽證罪分割起訴,使陳致中成為證人,最高法院並判陳偽證罪定讞,同時,最高院亦以尚未確定的他案作為陳致中偽證案之認定基礎,等同宣示他案必以有罪為終。



  • 除違背法定法官原則外,換法官的過程亦未遵守台北地院分案要點,該要點規定換法官需有超過半數庭長出席,其中超過半數同意才可以換法官,台北地院有18個庭,故最少需10名庭長出席、6人同意才能換法官,然而扁案只找了5位庭長開會就換好法官了。





  • 許水德說,法院是____開的,我完全相信。
    其他參考連結:
    曹長青評論--阿扁總統,只剩一個代號
    陳前總統法庭外答辯文
    2009年龍潭案對質審判筆錄
    (Edited from an article on ptt.)

    2011年7月16日 星期六

    20110704大話新聞之敘述

    主持人鄭弘儀節目開場白說:「特偵組辦了陳水扁為什麼國發院不辦? 辦了李登輝為什麼三中案不辦? 為什麼要辜仲諒咬陳水扁? 為什麼不找人咬馬英九? 是什麼樣的司法? 只顧整邊? 有人說特偵組是東廠,只是政治打手的工具,我不曉得大家同不同意? 這樣下去,台灣人服氣嗎? 有人說把台灣兩個總統起訴,然後關起來,台灣人沒資格當總統,不給台灣人做總統。」主持人的看法是:「越不讓台灣人做總統,台灣人越會推台灣人去當總統。」又說:「泰國前總理塔克辛的妹妹盈拉此次贏得大選勝利,三年前趁前總理出國開會時說他貪腐起訴他,使他逃亡國外,為什麼在他離開三年後,他妹妹獲得大選勝利,為什麼 ?(根據報導有二個最大的原因,其一:婦人們說選前大家講的都一樣為大家經濟好生活好,選上後一個有做,一個沒有做;其二:首投族們說要選一個與人民站在一起的總理。」


    主持人又說:「多年前,當時的特偵組開記者會,一字排開說陳水扁的案子,若年底辦不出結果,他們要全體下台,有這決心很好,他們為什麼不開記者會說國發院、三中案,若年底辦不出結果,他們要全體下台? 」


    2007年12月27日星期四自由時報是這樣寫的:「國發院案擬傳喚馬英九」當年「民進黨7 月向最高檢察署告發前台北市長馬英九涉及國民黨把國發院以42億5000萬出售給元利建設等[ 九大弊案 ] ,檢察總長陳聰明隨即交由特偵組偵辦,由偵辦三中案的專案檢察官偵辦。」主持人說特偵組接此案已四年多了,為什麼不說,若年底辦不出結果,他們要全體下台?


    資深媒體工作者吳國棟說:「不可能如此,但此事證明一件事,四年前民進黨執政時,連特偵組都沒辦法指揮、干涉,成立特偵組目的是期望一個獨立、公正、沒偏向任何政黨,可偵辦大官級如總統、行政院長、部長等,是一項司法改革(楊憲宏在別台的政論節目大意是說當初成立特偵組的宗旨,主要任務是法辦當朝的貪腐,現在卻清算前朝,特偵組已無公信力可言),今天檢驗起來,應叫辦扁組不能叫特偵組,否則為什麼辦扁要開記者會,三中案、國發院案就不用記者會,說這些案子,若年底辦不出結果,他們就全體下台,外界無法接受特偵組如此的調查方法。而且他們還演了一齣舞台劇,未經審判就將陳水扁手銬起來,除了司法不獨立,也侮辱阿扁的人格。」


    資深媒體工作者鍾年晃也說:「過去朋友戲稱特偵組叫[ [ 扁偵組 ] ,專門偵辦扁的,最近起訴李登輝改叫[ 綠偵組 ] ,專門辦綠色的。當時特偵組開記者會,說陳水扁的案子,若年底辦不出結果,他們要全體下台的那些人,包括特偵組發言人,都不在特偵組了,說他們對扁根深蒂固的恨意也好,已經辦了扁,現已經換第三批人了,為什麼還是辦綠不辦藍,由此可看出這不是人的問題,是制度出問題,還有一隻我們看不到的黑手伸入特偵組。2008年選總統前國發院案得標的是元利建設,馬英九選上總統後,元利建設在報紙刊登頭版廣告[ 馬英九說話要算話 ]請問馬英九你講了什麼話? 我如果是特偵組檢察官,我早就把元利建設找來問來查了,這一看就知中間有蹊蹺(此時主持人開玩笑說叫元利建設咬馬英九,否則收押元利建設)特偵組起訴李登輝因看到其辦公室主任蘇志誠臉色凝重就以為李登輝有貪污,元利建設白紙黑字登廣告,以特偵組的標準,應以為馬英九有貪污,應叫兩邊的人來問,結果通通都沒有,當時查三中案的檢察官叫沈明倫,是特偵組第一批第一期,請問人調到那裏? 請問三中案有繼續查嗎? 元利建設國發院有繼續查嗎? 不要說他是總統不可以查,陳瑞元查國務機要費,阿扁是不是總統? 是總統喔! 照常起訴吳淑珍,因總統受刑事豁免權保護,待卸任後再追訴,前面有範本可看。」


    主持人: 「國發院四年了,國民黨賣給元利建設43億,之後自由時報有寫,國發院那塊土地若開發值300億,真的是元利建設賺嗎?」「2007年5月聯合報,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去年11月底( 即2006年)向高檢署提出告發指控國民黨三中案新台幣152億卻以40幾億賣給中國時報,特偵組也接此案,快五年了,為什麼特偵組不說,若年底辦不出結果,他們要全體下台?」


    資深媒體工作者吳國棟說:「這已構成洗錢的嫌疑了。」


    政治評論家徐永明說:「這些檢察官開記者會是向馬英九表忠,那有檢察官開記者會說我們辦不出就下台,檢察官不可如此,不是應該證據到那裡就辦到那裡嗎?否則會有教唆偽證這種事出來,(辜仲諒已自證特偵組在紅火案教唆其咬扁莫須有的罪行)檢察總長也在表忠,黃世銘要講清楚,你手上從以前到現在,辦過那個、起訴那個泛藍政治人物,三中案、國發院案與馬英九有關,還檢舉富邦銀行變台北銀行,關於特別費民進黨檢舉很多泛藍政治人物都不查,前陣子靠國會多數除罪化,都沒事。」


    主持人:「自由時報記者問了特偵組檢察總長黃世銘,他說:『扁壓8年,再不掀開是裝聾作啞』這標準也o k , 三中案、國發院案都快四、五年了, 李登輝偵訊一個月後就起訴,這四、五年的怎麼不辦 ? 」


    律師徐國勇:「全推給阿扁,像最近的米酒、治安不好全怪阿扁。」


    主持人: 「馬英九宣示未介入司法起訴李登輝,call in 進來的電話,超過十萬通不相信(相信的有1667通,不相信的有108690通,打破有史以來的紀錄)蔡英文接受聯合晚報的訪問,記者問:『政治追殺台灣人總統嗎?』蔡英文回答:『這是許多人的感受。』今日(7月4 日星期一)本土社團20幾個相繼出來聲援李登輝。」


    聲援李登輝理由是: 本土社團指控馬英九政治迫害。


    台灣社副秘書長王思為 : 司法淪為追殺工具,特偵組像是警備總部復活,馬英九把黑手伸入特偵組、司法在21世紀民主化是人民無法接受的。


    台灣保安協會理事長羅福全: 紐約時報說,馬英九討厭李登輝,司法那有獨立?


    台灣北社陳昭姿: 用媒體作人格的抹殺,用司法作政治迫害,這手法讓我們看得非常錯愕。


    台灣醫社社長郭正典: 強佔台灣人民的財產當作國民黨的黨產並已向人民承諾歸還,卻至今不還,用國民黨黨產不是今天世界最大貪污犯嗎?(馬英九日前又說,他任內絕對不允許貪污發生,真是做賊喊捉賊!)


    台灣聯盟主席黃昭堂:從武術道看這是小事,沒什麼好怕的。


    主持人說:「檢察總長黃世銘說:『政治人物應捫心自問做過什麼違法之事,被司法起訴後就說是政治追殺。』」主持人想問的是:「辜仲諒說:『持偵組說案件由他們偵辦對他比較友善,才請二位律師做不實呈報狀,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案獲利三億多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與再供扁家日後索討之用。( 辜仲諒捫心自問說怕遭押才不實陳述,三億實未給扁)』」主持人要問的是:「那特偵組是否應捫心自問有無做過違法之事? 特偵組叫辜仲諒咬扁實屬違法,黃世銘為何不查?」


    律師徐國勇說:「藍軍問題拖拖拖、押押押,然後靠國會多數,法律一改,特別費除罪化,全部結案。6月26日星期六的報紙,黃世銘說李登輝國安密帳不是阿扁告發,是否表示這跟阿扁無關,黃世銘被上層關切後星期日見報改稱『扁壓八年,再不掀開是裝聾作啞』,「壓八年」那請問三中案壓幾年了?國發院呢?李登輝偵訊一個月後就起訴,有關辜仲諒紅火案做偽證。濫權追訴,壓幾天了?」


    新台灣國策智庫助理研究員何博文:「特偵組要舉出第二個例子,如扁案特偵組開記者會,一字排開說案子,若年底辦不出結果,他們要全體下台。馬英九不是說:『想到扁案就想到馬可仕,想到民進黨就想到貪腐集團』這就是在下政治指導棋,還沒偵辦阿扁總統,馬英九怎麼知道【想到扁案就想到馬可仕,想到民進黨就想到貪腐集團】國發院是多麼恐怖的案子,43億賣出,元利建設買機關用地,還沒變更地目,43億資金要押在那裏,馬英九選上總統後,元利建設在報紙刊登頭版廣告[ 馬英九說話要算話 ]請問馬英九你講了什麼話? 這中間有何交易?不知道!機關用地不是國地嗎?怎麼會被馬英九賣了,也許沒承諾,也許有承諾,預知一定可順利變更地目,順利變更地目300億減掉43億,這中間有何安排我們不知道!除了三中案、國發院案、富邦案外,還有貓纜,現在貓纜下面住戶還心驚膽跳,這中間免環評、免水保是誰做的決策?


    重叛扁,起訴李,馬三中,國發院案呢?


    台北大學公行系侯漢君副教授說:「檢察總長黃世銘說扁壓八年,請問有那些檢察官被扁壓迫不能辦,扁這麼厲害可壓八年,整個司法體系、檢察體系全死掉了,那群人果真受扁壓力不能辦李,全揪出來告他們瀆職,這干人全掃蕩,才叫司法改革。什麼偵察不公開,辜仲諒的檢察官不可講,李登輝的三個檢察官就可公開?」 


    資深媒體工作者吳國棟:「檢察總長最大的任務,是提起非常上訴,你看扁的案子,有教唆偽證,不實證據時,檢察總長要提起非常上訴,職務是如此,結果,扁的案子不說半句話。」


    資深媒體工作者鍾年晃說:「黃世銘說扁壓李案八年,這怎麼可能?阿扁的案子自己都壓不住了,怎麼可能壓李案八年?大家才不信!李登輝被起訴是因國安密帳的錢2.5億並非入李登輝口袋,而是轉入台綜院卻變成貪污(檢方依貪污罪的侵占公有財物及洗錢防治條款將李起訴),國發院的地誰的?國家的、台灣人民的。以43億國發院就將國地挪給元利建設用,這算不算貪污? 按照李登輝的標準,是貪污。國發院43億開發變成300億,錢進誰口袋? 我們不知道,這叫不叫貪污?」


    台北大學公行系侯漢君副教授:「三中案與國發院案的買賣契約,你們特偵組有調來看過嗎 ?據我所知國民黨看過的差不多十個人,十個手指頭都數得完。」


    主持人:「為什麼特偵組要辜仲諒咬陳水扁?」主持人指著報紙說:「杜麗萍說她的自殺壓力來自於檢察官,以羈押和威脅要她咬馬家和陳水扁,當初檢察官對她說:『妳再說是政治獻金就羈押妳』(主持人補充元大給陳水扁二億),杜麗萍情緒失控自殺,擔心自己被羈押才自殺,越方如趕快提醒她【不要激動,旁邊有記者】,旁邊有記者又怎樣? 怕特偵組的惡行惡狀被記者知道嗎?」


    政治評論家徐永明說:「杜麗萍的檢察官要不要辦? 羈押證人,逼她跳樓,這是檢察官的常態嗎? 辜仲諒的要查,杜麗萍的也要查,不可叫老百姓做偽證咬政治人物,從扁偵組到李偵組,現在起訴李登輝看氣氛不對,會不會再來一個蔡偵組(辦蔡英文),再不行,要不要辦一下自己的人連偵組?」


    新台灣國策智庫助理研究員何博文:「如果李登輝沒有提出【棄馬保台】而是提出【擁馬促統】或【擁馬挺中】李的案子可能會押的更久也說不定,(主持人開玩笑說還會挪用黨產給他用)特偵組無法讓人民信任,說什麼妳不咬扁就羈押妳,背後的壓力是什麼?來源是什麼,要找出來。通常每個朝代要敗要亡,都會有祕密警察或東廠的角色。」


    政治評論家徐永明說:「為贏總統大選,下一個很有可能是蔡偵組,特偵組是為這目的在服務,做到總統都可以被關起來,你們有什麼可以反抗的。」


    在call in 時段有一通台中林先生的電話比較特殊,他說:「主持人你說台灣的總統一個被關,一個被起訴,照你這樣說阿扁就沒罪了啊? 但他自己承認對不起法律社會,你們還這樣為他講話太不公平了,希望做節目要公平才對。」之後,主持人回答他說:「剛剛台中林先生打電話進來質疑我、挑戰我,陳水扁自己說他犯了法律所不容許的事,陳水扁確實有講這種話,陳水扁有沒有貪污,大家可以自由心證,我要講的事,就算阿扁有貪污,特偵組也不能叫別人咬陳水扁,我們今天要講這個道理,該他的就是他的,不該是他的就不是他的,特偵組叫人咬他,有多少不是真的,是今天要追究的。假定陳水扁貪污,我挺一個貪污犯,我有好處嗎?國民黨這麼多黨產,我批判他,覺得我有好處嗎? 不是。我覺得為台灣好,藍綠如果都有貪污,都應該要辦,不能選擇性辦案,這是台灣最大的亂源,大家不服氣,並非說你不能辦李登輝和陳水扁,有貪污的人被認為很清白,這個人有貪污或者他沒有貪污,結果被說成是貪污,請問你覺得這邊服氣嗎? 接下來要看一個新聞,這個新聞非同小可,我覺得非常值得解讀,連勝文說支持連署投【抗議票】,為什麼? 略‥‥‥侯漢君副教授說:「我認為連勝文是百分之百確定他那子彈跟馬有關係,就叫【馬面】」啊 !對不對? 一定跟馬有關係的啦 !(旁邊的來賓都一直在笑) 那天一位老先生又跟我說,什麼槍手不好找、殺手不好找,找一個綽號叫【馬面】的,那不是陰謀,那message都現出來了,為什麼不找一個牛頭的,台灣那麼多殺手不找,找一個剛好叫【馬面】的,這裏面有趣喔 !」


    記錄者 : L i r u

    轉貼自阿扁加油網

    2011年6月2日 星期四

    政治迫害

    扁案可以換法官、長期羈押、威脅李界木、洩漏消息給媒體進行媒體審判、檢察官一字排開發重誓、把扁律師送懲戒、以偽證罪逼迫相關被告與證人就範、偵訊李界木時隱藏對他和扁有利之公文、舉行司法宴宣布判決要符合期待、起訴判扁無罪的法官、拔除洪英花庭長職務、要求杜麗萍咬扁、最高法院檢察署通知三歲娃有來署說明之必要、處罰絕食抗議、搜索通訊受完整監視的扁牢房, 這叫政治迫害, 美國前官員與各國學者、作家更是寫了一系列公開信直指馬政府政治運作扁案與其他針對綠營人士的案子.



    龍潭案辜成允 & 辜仲諒稱無行賄、蔡銘杰稱沒有受指示行賄、亦無證據證明扁知道珍收政治獻金(僅憑夫妻間當然知情認定之)、所謂「扁指示採第一方案時」的在場人士, 即魏哲和李界木游錫方方土、林信義則稱無指示、一切合法等, 李界木在偵訊時稱採第一方案是大家的共識, 還被威脅大家共識大家一起死等語 (亦請見這裡YouTube上的偵訊影片), 而所謂行賄後成功賣出土地的辜成允, 則是以低於市價賣出的, 可見歷次對質審判筆錄.



    二次金改案一審的判決理由花了超大的篇幅在證明此案無對價關係之存在, 理由甚多, 主要有兩點: (一) 國泰蔡家是依照蔡萬霖生前的囑咐捐款, 且款項來源也是蔡萬霖之財產, 並非合併世華之對價, (二) 公股代表在元大併復華金控的過程中, 一向表達反對並皆投反對票, 並未因元大馬家給吳淑珍的政治獻金而有所改變, 亦無證據顯示元大馬家有行賄之意或扁珍有應允之意. 其實此案的判決理由是「非總統職權」與「無對價關係」兩項, 但媒體甚至法界總是惡意忽略後者, 以使人誤以為有對價關係, 僅因非屬總統職權而判無罪.



    最近則爆發辜仲諒依特偵組意見咬扁的紅火案事件, 只能說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檢調和司法是政治的走狗.

    Some open letters by scholars and writers to Ma's government of the ROC in exile

  • Open letter to Ma Ying-jeou’s KMT government
    ... It appears to be an attempt to use the Control Yuan and judicial system for political ends, in an effort to appear “legal” and avoid criticism by foreign governments and human rights groups...

  • Open letter on erosion of justice in Taiwan
    ... We also believe that the procedures followed by the prosecutor’s offices are severely flawed... This is a severe contravention of the writ of habeas corpus and a basic violation of due process, justice and the rule of law. ... This kind of “trial by press” is a violation of the basic standards of judicial procedures. It also gives the distinct impression that the Kuomintang (KMT) authorities are using the judicial system to get even with members of the former DPP government...

  • Eroding justice: Open letter No. 2
    ... This casts severe doubts on the impartiality of the judicial system... ... When they were detained, they were subjected to lengthy interrogations — in some cases for up to 20 hours — which bore the character of a “fishing expedition,” and do not represent a formal indictment in any legal sense... ... this is a grave infringement on international norms regarding lawyer-client privilege... ... if the ministry proceeds along these lines, this will be perceived as a direct confirmation of the strong political bias of the judicial system... ... The problem is that the present system is being used in a very partial fashion... ... it is hard to see how the persons involved — including former president Chen — can have a fair trial in Taiwan... ... we do remain deeply disturbed by the erosion of justice in Taiwan...

  • Eroding justice: Open letter No. 3
    ... The switch of the case from a three-panel court that released him on his own cognizance on Dec. 13 to a court that subsequently re-incarcerated him on Dec. 25 — both Christmas Day and Constitution Day — seems to have resulted from political pressure from KMT members of the Legislative Yuan... ... This pattern of behavior displays a distinct bias in the judicial system and a disregard for fair and impartial processes... ... In our view the actions by the prosecutors and the comment by Minister Wang display a lack of judicial professionalism and political neutrality... ... both the right of the accused to a fair trial, and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have been seriously jeopardized...

  • Open letter to Taiwan’s president
    ... In the case of the former president, it is evident that the prosecution is heavily tainted by political bias, and that the former president is being treated badly out of spite for the political views and the positions he took during his presidency...

  • An open letter to Taiwan’s president
    ... They are also reflected in the expressions of concern by international scholars and friends of Taiwan related to the flaws in the judicial proceedings against former president Chen Shui-bian (陳水扁) and the apparent lack of neutrality in the continuing “investigations” and indictments of other prominent members of the former DPP government...
  • 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特赦?重審!

    ◎ 陳昭姿

    許信良在最後一場政見發表會拋出特赦陳水扁的議題。

    回顧扁案,當初依「法官法定」原則,由周占春法官的合議庭抽中審理,卻在合議庭裁定無保釋放後,以庭長會議的行政手段,做出更換法官的決定,明顯違憲,洪英花法官因此堅持「扁案判決、自始無效」!

    除了因更換法官而被判重罪(如國務機要費案與龍潭購地案等)以外,二○一○年六月,特偵組起訴的貪污外交款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合議庭甚至嚴詞批判特偵組「任意拼湊、強加比附,毫無可信之處。」

    同年十一月五日,特偵組起訴「二次金改索賄洗錢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陳前總統夫婦及全部二十一名被告無罪。六天後,最高法院以令人難以想見的快速四個月,與司法史上罕見的「直接定讞」,將「龍潭購地案」及「陳敏薰人事案」重罪三審定讞,定讞日甚至出現無判決書可查之事。

    今年一月,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貪污外交款案一審判決無誤,檢方上訴無理由,仍判陳前總統無罪。不久前,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紅火案,律師陳明與中信金法務長金延華出庭作證指稱紅火公司獲利的三億元未流進扁家,因辜仲諒擔心返台被押,才會幫他做出不實陳報狀。兩人證稱,辜仲諒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且特偵組辦案對他較友善,才請他們做不實陳報狀,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餘款供扁家日後再度索討之用。

    凡是遵守「法官法定」原則的案件,陳前總統都是無罪。因此,我們不要特赦,只要求當初違反法官法定原則由蔡守訓接手的案件,退回原周占春法官的合議庭,以公平、公正、甚至公開方式重審,還給陳前總統「司法公道」! (作者為台灣北社社長)

    Source: 自由時報電子報

    英文版

    No amnesty, but retrial

    A political amnesty to Chen Shui-bian (陳水扁)were thrown out by DPP presidential primary candidate Hsu Hsin-liang(許信良)during the final policy session, which made a subject of the chatterer from blue camp later.

    Accepting amnesty is contrary to our long time stand – Chen is innocent, so we call for a fair retrial instead of a pardon.

    According to the "legal judge principle” (法官法定) , the collegial panel of judges originally drawn by lot for Chen’s case was of judge Chou Zhanchun (周占春), however, when the panel ruled Chen be released without bail, a political order was then made to replace Chou with judge Tsai Shou Shun (蔡守訓), apparently unconstitutional, which formed the basis behind the voice of judge Hung Ying Hua (洪英花)"The ruling of Chen’s case is not valid from the very beginning.

    Replacing the judge did lead to a felony, as seen in the State Affairs Fund case(國務機要費案) and the Longtan Purchase case(龍潭購地案). On the other hand, the corruptive diplomatic pension case(貪污外交款案)charged by the Special Investigation Unit with Chen was found not guilty by the Taipei District Court in June 2010, stern criticism such as "arbitrary patchwork, imposed analogy, nowhere is reliable." was added in the indictment to the prosecutors.

    In November 2010, with the charge by the Special Investigation Unit on "the second financial reform money laundering case" (二次金改案), the Taipei District Court ruled that the former president ,his wife and all twenty-one defendants not guilty. Six days later, in a unimaginable short period of three examination judge process - less than 4 months, and with a rarely seen way in judicial history, the Supreme Court rendered directly “the Longtan Purchase Case"(龍潭購地案) and "Diana Chen President's nominations" (陳敏薰人事案) , Chen was sentenced a felony, and the court verdict was not made public on the same day but until 2 weeks later.

    In January 2011, the Taiwan High Court judged the “corruptive diplomatic pension case” (貪污外交款案) is a correct verdict, there is no reason for the prosecution to appeal, and the former president was again sentenced not guilty.

    Apparently for cases following "the judge legal principle”, the former president is not guilty. Therefore, pardon is not our demand and cases violating "the judge legal principles” should be returned to the legal judge Zhou Zhanchun(周占春) from Tsai Shou Shun (蔡守訓). Since a mercy pardon will not clear his name, the former president is entitled to a retrial held in a fair, just and open manner instead.

    2011年4月10日 星期日

    致馬總統的公開信

    馬總統鈞鑒:

    您可能記得,我們這一群下列署名來自美國、加拿大、歐洲及澳洲的國際學者及作家,曾經數次公開向貴政府致函,針對台灣目前一些令人顧慮的發展走向表達我們的關心。身為支持台灣民主的國際友人,我們深切關心貴國的民主自由及未來的發展。

    這次,我們致函給您,是為了向您表達我們關心台灣最新的政治發展:貴政府指控十七位民進黨官員在民進黨執政時期「未歸檔」三萬六千餘件公文,而違反檔案法及另外兩條法規。

    根據貴政府在三月二十九日發出的聲明,此案已送請監察院調查,也表示刑事責任擬被一併追究。

    被調查的名單上包括了民進黨許多政要:前任總統府秘書長及交通部長葉菊蘭、前任總統府秘書長及外交部長陳唐山、前任副秘書長及駐華府大使吳釗燮、前任副秘書長及外交部長簡又新、前任秘書長及行政院長蘇貞昌。

    此事件發生的時機令我們感到憂慮。如果任何的公文「不知去向」,貴政府應該在二○○八年政權從民進黨政府轉移至貴政府交接時就應該已發現。選擇在三年後,當民進黨正在進行明年總統大選初選的時刻,將這件事情搬上檯面,難免令人懷疑有政治鬥爭的意圖。

    除此之外,「消失公文」案是在蘇貞昌先生宣布參選民進黨總統初選的前一天公布的。蘇先生毋庸置疑將會在未來的總統大選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不管是身為候選人或是最終候選人的支持者。選擇在此時機宣布對他及其他人進行調查,確實讓人覺得這是一種政治手段,目的是打擊民進黨及其候選人,並使他們失信於民。

    我們也想要指出,在任何的政府機構裡,這些公文,被行政首長檢視及審核後,其下的部屬則負責處理公文歸檔的工作。雖然政權已經從民進黨輪替至國民黨,但這些公務員們應無變動。在台灣重視法規的官僚體系之下,這些公務員不敢偏離既有的處理公文規章。根據我們長期觀察台灣政治發展的經驗,我們相信這些指控是不正確的且充滿政治動機。在民主體制內尊崇法治本無可厚非,但這必須是在公平且無私的情況下進行,不能讓人覺察到有任何一絲的濫權。

    在我們看來,貴政府所採取的行動極不恰當。這樣的行為使貴政府看起來是試圖利用監察院及司法體系來達成政治打壓的目的,企圖讓整個事件表面看來似乎「於法有據」,以避免外國政府及人權組織的批評。

    我們因此呼籲您及貴政府,應竭盡全力在台灣建立最完整的民主制度,並避免利用司法之名以行政治迫害之實。

    近二十年來因為台灣人民的努力而促成了台灣轉型成為民主國家。台灣人民有權利要求他們的領導人物治國之道應該是公正、公平及不偏不倚的。

    順頌 鈞安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署名人(依英文姓氏排列):

    1.Nat Bellocchi白樂崎(前美國在台協會主席)

    2.Coen Blaauw昆布勞(美國台灣人公共事務會)

    3.Jean Pierre Cabestan(香港浸會大學「政府及國際研究」系主任及教授)

    4.Gordon G. Chang(《中國即將崩潰》作者)

    5.Ketty Chen(德州柯林大學政府研究副教授)

    6.Peter Chow周鉅原(美國紐約市立學院經濟學教授)

    7.Stephane Corcuff(法國里昂大學「中國和台灣研究」政治學副教授)

    8.Michael Danielsen(丹麥哥本哈根「台灣一角」主席)

    9.June Teufel Dreyer金德芳(美國邁阿密大學政治學教授)

    10.Norman W. Getsinger(美國國務院退休,喬治華盛頓大學研究所研究)

    11.Terri Giles賈泰麗(美國福爾摩莎基金會執行長)

    12.Michael Rand Hoare(英國倫敦大學退休副教授)

    13.Christopher R. Hughes(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教授)

    14.Thomas G. Hughes(美國前參議員斐爾國會辦公室主任)

    15.Bruce Jacobs家博(澳洲蒙納許大學亞洲語言和研究教授)

    16.Richard C. Kagan柯耕義(美國翰林大學歷史系榮譽教授)

    17.Jerome F. Keating祈潤夫(國立台北大學退休副教授)

    18.Hon. David Kilgour(加拿大前國會議員、亞太國務卿)

    19.Andre Laliberte(加拿大渥太華大學政治學副教授)

    20.Daniel Lynch(美國南加州大學副教授)

    21.Victor H. Mair(美國賓州大學中國語言和文學系教授)

    22.Rev. Bruce McLeod(前加拿大教會委員會會長及加拿大聯合教會前議長)

    23.Donald Rodgers(美國德州奧斯丁大學政治學副教授)

    24.Terence Russell(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學中國語言和文學系副教授)

    25.Christian Schafferer(僑光科技大學國際貿易系副教授,奧地利東亞研究協會主任,《當代東亞》主編)

    26.David Schak(澳洲格里菲斯大學國際貿易及亞洲研究副教授)

    27.Michael Stainton(加拿大多倫多York Center for Asia Research研究員)

    28.Peter Tague(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律系教授)

    29.Ross Terrill譚若思(美國哈佛大學費正清東亞研究中心)

    30.John Tkacik譚慎格(前美國傳統基金會資深研究員及前美國國務院台灣事務協調處官員)

    31.Arthur Waldron林蔚(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國際關係學教授)

    32.Gerrit van der Wees韋傑理(台灣公報編輯)

    33.Michael Yahuda(倫敦政經學院訪問學者)

    34.Stephen Yates葉望輝(DC International諮詢顧問團主席,前美國副總統國家安全政策顧問)

    以上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順便回顧一下以前的公開信:


  • Open letter on erosion of justice in Taiwan

    ... We also believe that the procedures followed by the prosecutor’s offices are severely flawed... This is a severe contravention of the writ of habeas corpus and a basic violation of due process, justice and the rule of law.

    ... This kind of “trial by press” is a violation of the basic standards of judicial procedures. It also gives the distinct impression that the Kuomintang (KMT) authorities are using the judicial system to get even with members of the former DPP government...


  • Eroding justice: Open letter No. 2

    ... This casts severe doubts on the impartiality of the judicial system...

    ... When they were detained, they were subjected to lengthy interrogations — in some cases for up to 20 hours — which bore the character of a “fishing expedition,” and do not represent a formal indictment in any legal sense...

    ... this is a grave infringement on international norms regarding lawyer-client privilege...

    ... if the ministry proceeds along these lines, this will be perceived as a direct confirmation of the strong political bias of the judicial system...

    ... The problem is that the present system is being used in a very partial fashion...

    ... it is hard to see how the persons involved — including former president Chen — can have a fair trial in Taiwan...

    ... we do remain deeply disturbed by the erosion of justice in Taiwan...


  • Eroding justice: Open letter No. 3

    ... The switch of the case from a three-panel court that released him on his own cognizance on Dec. 13 to a court that subsequently re-incarcerated him on Dec. 25 — both Christmas Day and Constitution Day — seems to have resulted from political pressure from KMT members of the Legislative Yuan...

    ... This pattern of behavior displays a distinct bias in the judicial system and a disregard for fair and impartial processes...

    ... In our view the actions by the prosecutors and the comment by Minister Wang display a lack of judicial professionalism and political neutrality...

    ... both the right of the accused to a fair trial, and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have been seriously jeopardized...


  • Open letter to Taiwan’s president

    ... In the case of the former president, it is evident that the prosecution is heavily tainted by political bias, and that the former president is being treated badly out of spite for the political views and the positions he took during his presidency...

    ... Decisions and agreements are arrived at in secrecy and then simply announced to the public...


  • An open letter to Taiwan’s president

    ... They are also reflected in the expressions of concern by international scholars and friends of Taiwan related to the flaws in the judicial proceedings against former president Chen Shui-bian (陳水扁) and the apparent lack of neutrality in the continuing “investigations” and indictments of other prominent members of the former DPP government...
  • 2011年2月21日 星期一

    不具對價關係的金融合併

    絕大部分的媒體會告訴我們二次金改案中的捐款, 與金融合併皆有對價關係,「僅因非屬總統職權而獲判無罪」, 然而周占春的判決其實說的是非屬總統職權且__查無對價關係__! 後者的主要理由有兩點: 一是國泰蔡家是依照蔡萬霖生前的囑咐捐款, 且款項來源也是蔡萬霖之財產, 並非合併世華之對價, 二是公股代表在元大併復華金控的過程中, 一向表達反對並皆投反對票, 並未因元大馬家給吳淑珍的政治獻金而有所改變.

    不過, 周占春已經被起訴了, 主張換法官違憲的洪英花也被拔除庭長職務了, 鄭文龍也有被送懲戒委員會, "不符合期待"的下場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