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日 星期四

政治迫害

扁案可以換法官、長期羈押、威脅李界木、洩漏消息給媒體進行媒體審判、檢察官一字排開發重誓、把扁律師送懲戒、以偽證罪逼迫相關被告與證人就範、偵訊李界木時隱藏對他和扁有利之公文、舉行司法宴宣布判決要符合期待、起訴判扁無罪的法官、拔除洪英花庭長職務、要求杜麗萍咬扁、最高法院檢察署通知三歲娃有來署說明之必要、處罰絕食抗議、搜索通訊受完整監視的扁牢房, 這叫政治迫害, 美國前官員與各國學者、作家更是寫了一系列公開信直指馬政府政治運作扁案與其他針對綠營人士的案子.



龍潭案辜成允 & 辜仲諒稱無行賄、蔡銘杰稱沒有受指示行賄、亦無證據證明扁知道珍收政治獻金(僅憑夫妻間當然知情認定之)、所謂「扁指示採第一方案時」的在場人士, 即魏哲和李界木游錫方方土、林信義則稱無指示、一切合法等, 李界木在偵訊時稱採第一方案是大家的共識, 還被威脅大家共識大家一起死等語 (亦請見這裡YouTube上的偵訊影片), 而所謂行賄後成功賣出土地的辜成允, 則是以低於市價賣出的, 可見歷次對質審判筆錄.



二次金改案一審的判決理由花了超大的篇幅在證明此案無對價關係之存在, 理由甚多, 主要有兩點: (一) 國泰蔡家是依照蔡萬霖生前的囑咐捐款, 且款項來源也是蔡萬霖之財產, 並非合併世華之對價, (二) 公股代表在元大併復華金控的過程中, 一向表達反對並皆投反對票, 並未因元大馬家給吳淑珍的政治獻金而有所改變, 亦無證據顯示元大馬家有行賄之意或扁珍有應允之意. 其實此案的判決理由是「非總統職權」與「無對價關係」兩項, 但媒體甚至法界總是惡意忽略後者, 以使人誤以為有對價關係, 僅因非屬總統職權而判無罪.



最近則爆發辜仲諒依特偵組意見咬扁的紅火案事件, 只能說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檢調和司法是政治的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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