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部分的媒體會告訴我們二次金改案中的捐款, 與金融合併皆有對價關係,「僅因非屬總統職權而獲判無罪」, 然而周占春的判決其實說的是非屬總統職權且__查無對價關係__! 後者的主要理由有兩點: 一是國泰蔡家是依照蔡萬霖生前的囑咐捐款, 且款項來源也是蔡萬霖之財產, 並非合併世華之對價, 二是公股代表在元大併復華金控的過程中, 一向表達反對並皆投反對票, 並未因元大馬家給吳淑珍的政治獻金而有所改變.
不過, 周占春已經被起訴了, 主張換法官違憲的洪英花也被拔除庭長職務了, 鄭文龍也有被送懲戒委員會, "不符合期待"的下場如此!